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情况
沪士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用自筹资金与深圳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它有限合伙协作,合作投资开设昆山台胞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台胞股票基金”)。深圳台胞股票基金已认缴出资总额为16,800万余元,在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0万余元。
以上主要内容详细2023年1月17日企业发表在规定公布信息内容主流媒体《证券时报》及其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示序号:2023-002)。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工作进展
公司收到深圳台胞基金托管人深圳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通知,深圳台胞基金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都已依照《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承诺,交纳其出资额的40%(以下简称“第一期注资”,第一期认缴出资额共6,720万余元,在其中企业交纳400万余元),并且于2023年2月24日将第一期出资资金划转至深圳台胞股票基金存管账户。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密切关注深圳台胞股票基金的后续运行状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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