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龙”)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300196002),约定公司为厦门太龙与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00111008)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太龙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核查,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28.93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5%。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果文章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撤下相关作品。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