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53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0.578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0.1856%。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032,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0.39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0.1856%。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潘青女士、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李松柏先生、张中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潘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88,01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5,7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8.228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曹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9,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680%。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汤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8,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28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文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8,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280%。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李松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8,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280%。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张中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9,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68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崔松鹤先生、宋东升先生、董秀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崔松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8,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28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宋东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8,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28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董秀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9,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680%。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鹏程先生、杨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孙鹏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9,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680%。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杨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8,0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7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7.8280%。
表决结果: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536,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9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40%;反对9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54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5,54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5,54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鲍嘉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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