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晶能可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交换为本公司股份。
企业现将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对不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晶能可转债”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所示: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683 号”文予以注册,公司在2023年4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推出了10,000.00万多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1,000,0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除权日(2023年4月19日,T-1日)收盘后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选用在网上根据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向公众投资人开售的形式进行。申购额度不够1,000,000.00万元由协同主承销商承销。
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101号”文允许,企业1,000,000.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晶能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晶能可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交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此次可转换债券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
企业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参加可转债转股的投资人,必须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参与科创板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开展买入或卖出实际操作,如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能把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成企业股票。投资者需关心因自身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而造成其所持可转换债券没法股权转让所存在的风险及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别的
投资人如需了解晶能可转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1808688
联系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2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