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2月2日(星期五)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早上9:15至2024年2月2日在下午15:00期内任意时间。
(3)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5)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邹榛夫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出席的整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11名,意味着股权值为143,691,49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7404%。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表共3名,意味着股权值为7,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0%。
2、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8名,意味着股权值为143,683,79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7384%。
3、网上投票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上投票股东共3名,意味着股权值为7,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0%。
4、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和出席此次会议。广东省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三、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决议并获得了下列提议:
1、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1,59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719%;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81%;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宏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1,594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719%;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81%;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宏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
3、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683,89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4、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683,89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5、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683,89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6、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683,89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7、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43,683,89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8、表决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78,94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2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7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宏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吴珈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
9、表决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78,94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2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7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宏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吴珈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
10、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78,94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1427%;抵制7,6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57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987%;抵制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宏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吴珈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纳入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广东省广信君达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李志娟、陈光
3、总结性建议:广东省广信君达法律事务所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本次股东大会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广东省广信君达法律事务所有关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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