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证券简称:鹿山新材公示序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数量达到25,936,105股;
●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7日;
一、此次限售股上市种类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398号)审批,经上海交易所允许,广州市鹿山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鹿山新材”)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300.3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9,201.0亿港元,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6,900.7亿港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300.3亿港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涉及到公司股东为广州市日信深圳宝安机器人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藏区聚兰特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广发乾和集团有限公司、唐舫成、广州市海汇发展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广州穗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郑妙华、广州开发区扩张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张忠民、万联广生集团有限公司、蔡志华、江兴浩、珠海市融全线贯通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江西新余邦华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李晨华、广州市天泽中鼎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唐小军和张立鹏共18位公司股东,限售期为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总数为25,936,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9%,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3年3月27日(原本定发售商品流通日2023年3月25日属于非买卖日,因而顺延到下一买卖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市值6,900.7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9,201.0亿港元,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6,900.7亿港元,占总股本的75.00%,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300.3亿港元,占总股本的25.00%。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2022年9月5日为授于日,授于员工持股计划130.9亿港元,授于价格是33.36元/股。2022年11月3日,企业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登记,企业总市值由9,201.0亿港元增加至9,331.9亿港元,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2-085)。
此外,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等其它造成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相关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依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此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对持有股权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做为董事或高管人员股东唐舫成、唐小军、郑妙华服务承诺:
1、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企业股票上市后6个月,如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公司股票上市后6月期终(如该日并不是买卖日,乃为该日后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格小于股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月。若企业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以上收盘价指企业股票经变更后的价钱。
3、若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在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股份减持的价钱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如在自己减持股份前,外国投资者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个人的高管增持价钱应不少于经相对应变更后的股价。
4、以上股份锁定期期满后,此前在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期内,将属实并立即申请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以及变化情况,如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就职时确立的任职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5、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拥有的首发前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亦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6、自己不会因为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不履行以上服务承诺。
7、此前在以上锁住期届满后高管增持企业先发前股份的,高管增持程序流程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股份减持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8、在自己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期内,若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及监管机构的需求产生变化,则自己想要全自动可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及监管机构的需求。
9、如本人承诺无法执行、确已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履行(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洪涝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等自己控制不了的客观性原因造成的以外),自己将采用以下措施:
(1)立即、充足公布本人承诺无法执行、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执行具体原因;
(2)明确提出填补服务承诺或取代服务承诺,以尽量维护外国投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3)将这些填补服务承诺或取代服务承诺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导致外国投资者亏损的,自己可依法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广州市日信深圳宝安机器人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藏区聚兰特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广发乾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汇发展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广州穗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开发区扩张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张忠民、万联广生集团有限公司、蔡志华、江兴浩、珠海市融全线贯通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江西新余邦华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李晨华、广州市天泽中鼎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张立鹏服务承诺:
1、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人而直接和间接拥有的首发前股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人亦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3、本公司/人们在以上锁住期届满后高管增持企业先发前股份的,高管增持程序流程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股份减持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4、在公司/人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期内,若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及监管机构的需求产生变化,则本公司/人想要全自动可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及监管机构的需求。
5、如本公司/人服务承诺无法执行、确已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履行(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洪涝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及及公司/人控制不了的客观性原因造成的以外),本公司/人将采用以下措施:
(1)立即、充足公布本公司/人服务承诺无法执行、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执行具体原因;
(2)明确提出填补服务承诺或取代服务承诺,以尽量维护外国投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3)将这些填补服务承诺或取代服务承诺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导致外国投资者亏损的,本公司/人可依法赔偿责任。
(三)以上约定的执行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上市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从而影响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四、中介服务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觉得:
鹿山新材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鹿山新材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总数、发售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相关制度和公司股东服务承诺;鹿山新材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之日,鹿山新材与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五、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状况
(一)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数量达到25,936,105股;
(二)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7日;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清单
六、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鹿山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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