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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镇江市固体废物”)于2023年4月11日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开具的《关于同意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3】701号),允许镇江市固体废物个股停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目前为止,企业拥有镇江市固体废物70%的股权。镇江市固体废物现在正在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终止挂牌办理手续,其股市自2023年4月12日起停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镇江市固体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也不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流程的实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镇江市固体废物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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