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融兴达”)下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项目北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412962号),土地面积为343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青岛海融兴达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被收回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该案件按照撤诉处理。目前公司仍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与沟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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