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券: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1203 股票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11.36元/股
大中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11.06元/股
2023年5月16日,大中转债转股价调整实施日期
一、大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8月17日,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中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27070),每张面值100元,总发行额15.20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行股利、转换股本、新股或配股、现金股利(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时,转换价格将相应调整,现金股利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1,488,738,458×0.3)÷1,508,021,588≈0.296163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08、021、5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83、130股后的1.488、738、45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股本总额因新股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股息比例不变,并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股息总额。
结合上述规定,大中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大中转债转股价格为11.36元/股,调整后,大中转债转股价格为11.06元/股,即P1=P0-D=11.36-0.2961638≈11.0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请注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券: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08、021、588股为基础,剔除已回购股份19、283、130股后的1.488、738、458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元(含税)。
2、自分配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总股本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2260股。在股权分配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70)已暂停股权转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08、021、588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为19、283、130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508、021、588-19、283、130股=1、488、738、458股。
4、股权分配实施后,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除息参考价格按公司总股本转换如下:
每10股现金红利按公司总股本转换=(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配置(新)股价×流通股变动比例]÷(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由于公司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分红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的实际分配金额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公司仅分配现金红利,无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公司流通股不变,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88、738、458×0.3)÷1,508,021,588≈0.296163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即每10股现金红利按公司总股本转换为2.961638元,除权(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1638)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已获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等。
1、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以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或红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股本总额因新股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股息比例不变,并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股息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总股本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226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1532636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08、021、588股,累计回购19、283、13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分配将从19、283、130股后的1、488、738、458股中剔除已回购股份的1、508、021、588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来,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19、283、130股回购股份后的1.488、738、458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2.7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票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6万元税款;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3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5月16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分配方案未根据总股本实施差异化安排。根据公司总股本转换的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和除息参考价格的相关参数,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2)公司首次发行前,部分股东中兴集团、林来荣、安素梅、安凤梅、周国峰、梁宝东、牛国峰、吴金涛、王福昌、张杰、梁新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我/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除权除息,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2021半年,公司股权分配每10股4元,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为8.58元/股(8.98元/股-0.4元/股=8.58元/股)。股权分配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8.28元/股(8.58元/股-0.2961638元/股)≈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大中转换债券,127070)已进入转换期。本次调整的转换价格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59);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详见本公告当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23-061)。
七、相关咨询方法
地址:包头市黄河街55号,内蒙古自治区
咨询联系人:李云娥
咨询电话:0472-5216664
传真电话:0472-521666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号:2023-0611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券: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023)。
二、调整回购股价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方案如下: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08、021、5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83、130股后的1、488、738、458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元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如果公司在股票回购期间分配红利、红色股票、公积金增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和数量,回购股票数量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的《回购报告》,公司调整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20元/股(含)调整为19.70元/股(含)。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1,488,738,458×0.3)÷1,508,021,588≈0.296163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价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2961638元/股=19.7038362元/股≈19.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公司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2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万元(含),回购股价调整为不超过19.70元/股(含)的,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22.8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15.2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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