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完成股票购买公告和完成股票购买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包括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总数不超过116人。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总资金上限为600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获得并持有的长远集团a股普通股。).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和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要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度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总额965.6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总交易金额5.185.77万元(含交易费用),平均交易价格5.37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告最终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解锁比例为100%。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的地位: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告
● 涉及的金额:新增证券虚假陈述案件6000元,638.64万元,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金额包括3685.16万元及相关损失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135名自然人投资者提出的虚假证券陈述案件与类似的虚假证券陈述案件进行比较。本公告相关案件仍处于备案受理阶段,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公司大股东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至博”)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约57、216.93万元。截至目前,原告持有长园集团103、42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自2018年7月起,原告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在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案件现披露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至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①命令被告赔偿原告570元、338元、318.87元的投资差额;
②被告被责令赔偿原告的佣金损失30元,856.17元,印花税损失570元,333.32元,共计601元,189.49元 元;
③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的利息1、229、76.29元;
(以上申请金额为572元、169元、284.64元。)
④本案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9日,原告通过协议转让购买长园集团7400万股。详见2018年1月10日公告的《关于公司股东沃尔核材料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8006)和《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18107)。2018年1月31日至4月4日,原告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13、255、058只长园集团股票;2018年7月20日,原告通过大宗交易购买1.6万只长园集团股票,并继续持有这部分股票。截至目前,原告持有长园集团103、42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
2020年10月24日,被告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市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子公司长园、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业绩,被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处罚决定中认定的虚假记录,被告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关利息共计1、144、338、569.28元。原告认为,长远集团的虚假陈述至少应对原告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至少应赔偿原告损失的572元、169元和284.64元。
(4)案件进展
预计2023年7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理山东至博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二)增加其他诉讼
1、中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35名自然人投资者的起诉和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投资者要求法院命令公司赔偿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总损失约3421.71万元。上述135名自然人投资者的索赔案件目前正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2、股权转让纠纷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盈佳”)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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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到目前为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还没有发现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3、本公告的诉讼事项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一)增加股东诉讼的原因是公司证券的虚假陈述,公司认为与之前披露的虚假陈述案件不同。首先,前者的原告是大股东,后者的原告是中小型投资者;其次,前者来自协议转让、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后者来自二级市场;第三,公司认为前者和后者购买股票的原因和目的不同。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本案判决结果不确定。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二)公司将135名自然人投资者提出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与类似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进行比较,计提预期负债。
此外,新的股权转让纠纷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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