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杭州鼎辉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确保向江苏吉提药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杭州鼎辉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 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总数为4.1万股,占药康生物总股本的1.00%;
● 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受让人通过询价转让受让人的股份,受让人在受让人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人为具有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股东转让的情况
(一)出让人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转让人委托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3年4月19日,转让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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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人是否为药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杭州鼎辉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药康生物股份的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5%以上。
(三)出让人关于拟转让股份所有权明确、无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声明
出让人声明,出让人持有的股份已终止限售,所有权明确。出让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减持股份。转让方非药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转让配售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由于自身的资金需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份数量为4.1万股,占总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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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转让价格下限的依据、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和方法
股东和组织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股东自身的资本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得低于股票交易平均价格的70%(即2023年5月8日,包括当日)前20个交易日发送认购邀请之日。
查询认购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法如下:
1、查询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查询转让股数上限的,查询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和配股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按序号顺序优先):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如果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相同,将按照《认购报价表》的送货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早期有效认购将优先配售。
当所有有效认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1万股时,本次询价转让价为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
2、查询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小于4.1万股的,所有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确定为查询转让价格。
(3)受委托组织转让本次询价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yksw2023@citics.com
联系咨询电话:021-2026 2086
(四)投资者参与转让的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人为具有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1、机构投资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包括其管理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经理;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其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注册)。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转让计划的实施存在转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翠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被司法冻结、扣除的突然情况,影响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2)由于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暂停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参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集翠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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