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1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含),不得低于6万元(含),回购价格不得超过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4)、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3-6)、《公司股份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以下简称《回购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底的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14、90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2%,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0元/股,总成交额为103、562、102.3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8元/股(含)。回购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回购股份计划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限内回购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前5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00股,929.97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前5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股份回购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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