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9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7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合格投资者线下查询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10日(T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不得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具体做法如下:拟认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低于某一价格的10%,但包括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总量大于或等于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的相应认购量将全部排除在外,报价等于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照“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从后到先排除相同的拟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数量、同一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直至总量首次超过拟认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数量。此时,排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低于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数量。此时,排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三)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4日根据《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2023年3月14日其资金账户(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2、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投资者(www.sse.com.cn)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投资者应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上市第一天股票流通增加造成的投资风险。
5、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截至2023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0倍。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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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2月13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以上每股收益计算口径为: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2023年2月13日总股本;
注2: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引起。
发行价格12.8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
(2)22.9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上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的18.20倍,低于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3日和2023年3月2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后续发行时间表将递延,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原定于2023年2月16日进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3年3月9日,原定于2023年2月1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认购将推迟至2023年3月10日,并推迟发布《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6、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报价(www.sse.com.cn)《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查询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投资者不承认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发行。
8、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根据12.85元/股发行价格和4.19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71万元。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重要影响。
10、线下和在线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
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11、投资者取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2、本次发行结束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赞助商(主承销商)郑重提交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的概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增长结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15、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请参阅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6、投资者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发现涉嫌违法或异常情况的,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实施暂停发行措施,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可以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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