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发行人”)所在行业属于“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和分类原则。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除前后哪个低?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选定的可比公司近20天扣除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选定的可比公司近20天扣除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1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1〕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认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所有股份均通过网上发行给公众投资者,不进行线下查询和配售。
2、发行人和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3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在线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3日(T日):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6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2日(T-1日)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达海所在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T-3),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3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1.5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发行人发行的募集项目计划所需资金为1万元。根据发行价格95.0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250.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000元、96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8000元、287.69万元,超过募集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目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通达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2]267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通达海”,股票代码为“301378”,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达海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1.5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网上发行1.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额的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网上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3.8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8.0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5.0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的54.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第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和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0086.87万元和70006.286.38万元,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5、重要事项在网上发行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1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6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的规定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2023年3月6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四、暂停发行”。
8、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日(T-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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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网上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3.8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8.0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5.0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相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和分类原则,公司所在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上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性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家各级法院,覆盖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相关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I65)”。该公司的细分行业是电子政务部门的智能法院领域。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上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
A、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相比
与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前后净利润稀释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
B、与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比较
扣除后归母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43.4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61.69倍)。
C、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变化趋势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涉及的下游行业较多,各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不同。发行人专注于电子政务部门的智能法院领域。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自2023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I65)的静态市盈率稳步上升。截至2023年2月28日,I65行业各阶段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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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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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除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8.09倍,不超过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12倍,也不超过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在合理的水平(截止日期) 2023年2月28日)。
2)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比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性服务提供商。公司选择了从事政务软件的上市公司,如华宇软件、久其软件、荣基软件、中科软件、新智软件等。
与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净利润稀释后的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高于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公司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的35.39倍。
与上市公司相比,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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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2月28日
注1:2023年2月28日,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及相应市盈率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 2021年扣除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
注4:扣除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10-12月和2022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
注5:长期以来,其软件的市盈率和2021年的滚动市盈率均为负值,因此不包括在市盈率的平均值计算中;荣基软件由于21年和22年第三季度业绩严重下滑,市盈率为极端值,不包括在市盈率的平均值计算中;由于华宇软件22年的业绩转盈率为亏损,因此不包括在滚动市盈率的平均值计算中。
①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与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发行人在2021年扣除非净利润稀释后的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后的静态市盈率为153.56倍,高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后的静态市盈率为35.39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
②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与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前后净利润较低的回归母公司,滚动市盈率为43.49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扣除后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2.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
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2021年扣除前后,对应发行人的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高于可比公司近20天扣除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选定的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A.产业发展现状
全球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加快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战略布局,抓住未来发展的主导地位,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相关行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一个高附加值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十年来发展迅速,产业规模稳步增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以后,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增长趋势逐步稳定,规模增长率约13%,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率。
2021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定良好的发展趋势,软件业务收入约9.5万亿元,同比增长16.43%,较2020年增速明显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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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2021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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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从行业细分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最高: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0%,占整个行业收入的63.00%。;软件产品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0%,占整个行业的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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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B.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进入了新一轮的加速时期,中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继续快速发展和逐步成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点:
a.工业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十四五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将从2015年4.28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3.80%,占2015年信息产业比例的28.00%。
b.工业变革不断深化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入了加快创新、快速迭代和群体突破的爆发期,加快了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智能化和生态化的发展。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先进计算、高端存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神经科学等新技术加快突破和应用,进一步重塑软件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式和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务形式日益成熟,加快质量变化。开源、众包等群体智能研发模式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方向。产业竞争从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模式加速向多技术、集成、集成、平台系统、生态系统的竞争转变,生态系统竞争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制高点。软件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加强技术、产品、内容、服务等核心要素的整合创新,加快业务重建、流程优化和服务改进,实现转型发展。
c.应用场景继续增加
信息技术引发的产业变革将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的跨境整合和创新发展,带来更多的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催生新的商业形式和经济增长点,加快各行业的整合、创新和转型升级。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将导致居民消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多维、深刻的变化,并带来许多新的网络经济模式,如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算法经济。
②电子政务市场
A.产业发展现状
随着政府对政府信息化的日益重视,电子政务市场呈现出稳定的增长趋势。据前瞻性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2021年中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0%,2021年电子政务市场规模为3.951亿元,同比增长7.31%,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近4.2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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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前瞻性产业研究院
根据联合国《2020年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从2018年0.6811提升到2020年0.7948,排名比2018年提升20位,历史新高,达到全球电子政务发展“非常高”水平。其中,在线服务指数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上升到0.9059,全球排名第九,全国排名第12,在线服务达到全球“非常高”水平。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交流、业务协调稳步推进,基本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初步建立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电子政务服务不断向基层政府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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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智能研究咨询
B.产业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电子政务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点:
a.政府治理现代化,促进产业规模快速扩大
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政府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需要电子政务的有力支持。在复杂的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下,政府需要提高收集、处理和分析世界信息的能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政府处理的能力。随着组织领导、战略布局、政策发布等方面的部署,政府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推广、市场监管等重要环节宏观政策的不断完善,中国电子政务行业未来市场规模将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b.国家机构改革给产业发展带来了重大利益
在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服务信息化需求大量释放,电子政务产业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计划》,明确调整和改革当前的机构设置。新机构的设立与原机构的合并与整合,对政府信息化的需求迅速增长。根据前瞻性产业研究院的估计,结合中央政府采购网络的公开中标,国务院直属部门初始建设投资200万元,9个非部委机构初始建设投资1000万元,根据软件和服务1:配套计算,中央投资总额将达到6亿元。
③法院信息市场
A.智能法院的定义
法院信息市场是电子政务市场的重要细分。法院信息化建设始于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与计算机工作会议”。2016年最高法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智慧法院”概念。具体意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坚持司法法律、体制改革与技术改革相结合,以高度信息化的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营、管理形式,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自2019年以来,最高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信息建设五年发展计划(2019-2023)等文件,进一步提出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更有效地发挥促进司法开放、深化人民司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司法管理的作用。
B.产业发展现状
a.智能法院建设迅速普及,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根据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发展报告.5(2021),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智能法院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围绕“智能审判、智能执行、智能服务、智能管理”的“智能法院”体系在全国迅速普及,司法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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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b.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向标准化、系统化、准确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法院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是法院信息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工作之一。标准编制作为基础工作,为法院信息建设提供规范、规则和指导,促进技术合作,支持信息共享、业务协调和系统集成;建立最佳秩序,确保信息建设的整体有序进行。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首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果展全面展示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示广阔前景。
通过利用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法院信息化和智能法院建设正在实现案件审判执行和法院内部管理的准确性。例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数据质量验证方法,确保案件数据信誉长期稳定在99%以上。该平台每天自动生成近60万份全国各级法院报表和台账,每年计算近22亿份信息,不仅使人民法院完全告别人工统计时代,而且使用集中的司法审判数据资源,使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大大提高。同时,通过案例数据与人事数据的相关整合,支持建立人与案件、事与人相关的信息绩效管理体系。
2022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快“智能法院”建设,努力做出更科学的决策、更高效的案件处理、更周到的服务、更准确的管理,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审判的智能化体现在对在线诉讼模式的全面探索上。在线审判的出现对司法工作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重塑了诉讼理念,重建了诉讼模式,重建了司法过程,甚至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的框架,促进了制度创新。
C.产业发展趋势
智能法院作为现阶段法院信息化发展的重点,未来将呈现以下趋势:
a.系统之间更紧密的数据交换
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备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程序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亮点频繁,特点突出。然而,在不断优化和升级各平台和系统功能的过程中,信息共享不足的“审判和实施”案件处理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逐渐暴露出沟通不畅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逐渐形成于法院内各系统之间。目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仍然是建立一个满足个人需求的平台,缺乏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未来,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系统将进一步发展。
b.数据系统集成,法院业务协调
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要求越来越高。跨政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应运而生,如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处理、道路交通纠纷在线数据整合处理、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等。然而,这些平台仍然没有贯穿法院最重要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并呈现出区域不平衡。例如,全国法院推进的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迫切需要通过公安法的电子卷宗流通。智能法院的网络化首先要求法院与法院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理顺各部门关系,叠加各方能量。因此,数据系统的整体集成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促进各法院的信息互联。
c.加强审判管理,延伸审判服务
完善软硬件设备信息化建设,提高诉讼审判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推进案件复杂分流机制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模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自助立案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自助支付、智能文件存储柜等智能设备,方便群众立案。建立智能案例分配系统,建立和完善案例再平衡机制和案例平衡关系调整机制。
D.产业发展前景
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的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体现了中国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为中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将有效促进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法院信息化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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