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263号文件批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5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3月3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暂停发行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调查。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3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3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根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0%。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7日根据《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7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
2、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2023年2月22日,必须认真阅读(T-7日)《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工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请注意上市第一天股票流通增加造成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发行人所在行业“C35” 截至2023年2月27日,专用设备制造业(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11倍。
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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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同花顺iFinddd、Wind
注1:每股收益在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T-4日(2023年2月27日)总股本。
注2: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四舍五入;
注3:截至2023年3月1日,上述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2年年报。迦南科技披露2022年业绩快报,净利润为负,金通灵披露业绩预测,净利润为负。因此,上述可比公司在2022年没有有效的市盈率数据。
注4:迦南科技和金通灵计算2021年静态市盈率。乔发科技是新三板上市公司,2023年 2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只有6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不活跃,因此不包括在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内。
2022年发行价格18.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4.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和合理投资。
2、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报价(www.sse.com.cn)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投资者不承认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发行认购。
4、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60,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1,747.82万元。本次募集项目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51、747.82万元。公司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
8、本次发行结束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请参阅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注意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涉嫌违法或者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调查处理有关事项;
6、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以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暂停发行。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1、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交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分享发行人增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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