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网下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IPO 网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3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3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根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0%。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7日根据《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7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
8、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仔细阅读《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本公告(www.sse.com.cn)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23]263号文件批准。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所有发行股均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亚光股份”,股票代码为“603282”,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简称“亚光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32282”。
2、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国金证券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开发行的股票为33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转让旧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01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60.0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34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7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1.0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0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17.82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517.82万元。2023年3月2日,《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线下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3日(T日),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线上发行进行认购。
(1)线下认购
①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9日:30-15:00。
②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发行价格的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标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在认购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可根据发行价格18.00元/股填写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认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线下投资者将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③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2)网上认购
①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9日:30-11:30、13:00-15:00。
②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③投资者根据其在上海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在线可购金额。2023年3月1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
④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⑤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认购。同一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支付
①2023年3月7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及时全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
②2023年3月7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缴费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④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3月3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2。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线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10、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22日(T-7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等文件。投资者应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谨慎报价,合理参与决策。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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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线下投资者的总体申报
2023年2月27日(T-4日,周一)是本次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2月27日(T-4日)下午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收到246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47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4.38元/股-18.80元/股,拟认购总额为9777760万股。
(二)消除无效报价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核实了246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473家配售对象是否提交了验证材料,是否存在禁止配售,并核实了线下投资者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记录。
经核实,76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实材料或禁止配售对象。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被删除,相应的认购数量为59650万股。
(3)消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242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397家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4.38元/股-18.80元/股,拟认购总额为9.718、11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4.834.88倍。
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见附表。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242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397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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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根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自动生成相同的申报时间,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0%。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取消所有认购价格高于18.00元/股的报价。最后,两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两家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取消。被取消的拟认购总数为16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数(取消无效报价后)的0.02%。不包括在内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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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过程
1、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线下投资者的报价,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情况、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
2、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18.0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4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8.00元/股,均为无效报价,相应的申购数量为66840万股。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数量为2419人,管理配售对象数量为1231人,有效认购总数为9649670万股,是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800.83倍。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离线认购,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根据有效认购的数量参与离线认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认购数量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包括排除报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相比
发行人所在行业“C35” 截至2023年2月27日,专用设备制造业(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11倍。
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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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同花顺iFinddd、Wind
注1:每股收益在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T-4日(2023年2月27日)总股本。
注2: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四舍五入;
注3:截至2023年3月1日,上述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2年年报。迦南科技披露2022年业绩快报,净利润为负,金通灵披露业绩预测,净利润为负。因此,上述可比公司在2022年没有有效的市盈率数据。
注4:迦南科技和金通灵计算2021年静态市盈率。乔发科技是新三板上市公司,2023年 2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只有6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不活跃,因此不包括在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内。
本次发行价格18.00元/股对应的2022年市盈率为14.75倍(每股收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有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6)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过程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开发行的股票为33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得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3)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相应的市盈率为:
1、14.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1.0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0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17.82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51.747.82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3月3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和线下发行全额认购的情况下,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或低于100倍(含),则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线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认购不足的,由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配售;认购不足的,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并将暂停发行。
4、在网上和线下全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023年3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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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是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时间表。
2、如果投资者因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无法正常使用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7)锁定期安排
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投资者管理的2419个有效报价为12311个,相应的有效报价为964967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认购。
1、2023年3月3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数量,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8.00元/股。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认购数量不得低于400万股,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3年3月3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线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认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3年3月7日发行(T+2日)发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数量、金额、分类等信息,以及在初步查询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3月7日(T+2日)16:00前,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3月7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账。
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的计算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03282。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9603282”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出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资金转移后,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3月9日(T+4日)在《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3年3月7日(T+2日)16:00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未到位资金对应的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3月9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线下发行流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线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关账户不得在线购买新股。
4、违约处理: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方式及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34万股。2023年3月3日(T日)(9日)(主承销商):30至11:30,13:00至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340.00万股“亚光股份”,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亚光认购”;认购代码为“732282”。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总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认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外)。
2023年3月1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3月1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被司法冻结、质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认购方式。所有参与者 本次线下询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次参与网上认购。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线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
2、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每天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认购额度,每1万元可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不计算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金额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在线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3万股。
3、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单。一旦申报,订单不得撤回。
4、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3年3月1日,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亚光股份”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3月3日(T日)网上认购日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T日9日)根据其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获得配股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每个中标号认购10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10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6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7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标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7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缴费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应在T+3日15日结算:00前,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9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暂停发行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涉嫌违法或者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调查处理有关事项;
6、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以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暂停发行。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七、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发起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后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公园滨海三路4525号
联系电话:0577-86906890
传真:0577-8690689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099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亚光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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