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5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能源公司股份的完成
司法扣划转让登记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 2023年2月27日,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扣划转让登记手续。
● 司法扣除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重庆能源改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重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司法扣划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以下简称《重组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组计划》,重庆能源持有的重庆燃气41.07%股份,即全部645、420、000股,将抵消给相应债权人。重庆能源重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10、2022-011、2022-024、2022-039、2022-41、2022-42、2022-43、2022-50、2023-006、2023-013)。
二、司法扣划转让登记完成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重庆能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扣除转让登记手续的通知。转让登记前后的司法扣除变更如下:
■
备注:
1、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是由重庆能源经理开立的临时账户,存款债权人债权金额尚未确定,未提供有效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信息不准确,账户持有期间,不行使相应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利益分配请求等)。司法扣划后,该账户共收到重庆燃气股份200、105、346股,持股比例为12.73%。
2、其余222名债权人共收到200、105、346股重庆燃气股份,持股比例约为16.18%,每名债权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司法扣除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重庆能源改为华润天然气,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重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天然气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2、重庆能源、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披露简单股权变更报告,公司将继续关注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司法执行,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相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权 超过5%的股东每日持股变更名单。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简称:重庆燃气
股份代码:60091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南街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缩写与本报告“解释”所述词语或缩写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更报告(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也不得与之发生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
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5.股权变更是《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已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6.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否则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概况
■
2.股权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无。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第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2年12月21日,重庆能源集团等16家公司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同日下午召开投资者组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组已通过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草案),投资组会议投票通过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草案)投资者权益调整计划。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重庆05破377号之一:1。批准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2.终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程序。
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用于向相应债权人分配以偿还债务。
股权变更的原因是上述重组计划的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收到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部分重庆燃气股份,以偿还部分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除此次重组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燃气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模式
一、本次权益变更模式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裁定书》(2022)《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
根据重组计划,符合股权偿债条件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重庆燃气股份偿还债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将收到110、129、799股股份,用于偿还部分债务。股权变动完成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股数量从0股增加到110股、129股、799股,持股比例从0%增加到7.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权变更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重庆燃气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股权变更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持有重庆燃气股份110、129、799股,持股比例为7.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权益变更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更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限。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重庆燃气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无法律适用的其他重大信息,以避免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内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晔
2023年 2 月 2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
四、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2022)重庆05破377号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等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参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晔
2023年 2月 22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晔
2023年 2月 22日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简称:重庆燃气
股份代码:60091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缩写与本报告“解释”所述词语或缩写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更报告(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也不得与之发生冲突。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根据《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全面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
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5.股权变更是《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已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6.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否则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概况
■
2.股权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第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2年12月21日,重庆能源集团等16家公司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同日下午召开投资者组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组已通过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草案),投资组会议投票通过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草案)投资者权益调整计划。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重庆05破377号之一:1。批准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2.终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程序。
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用于向相应债权人分配以偿还债务。
股权变更的原因是上述重组计划的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收到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部分重庆燃气股份,以偿还部分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除此次重组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家开发银行还没有其他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燃气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模式
一、本次权益变更模式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裁定书》(2022)《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
根据重组计划,符合股权偿债条件的债权人在重组计划经法院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重庆燃气股份偿还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将收到80、856、629股股份来偿还部分债务。股权变更完成后,国家开发银行的持股数量从0股增加到80、856、629股,持股比例从0%增加到5.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权变更前,国家开发银行持有重庆燃气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股权变更后,国家开发银行持有重庆燃气股份80、856、629股,持股比例为5.1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权益变更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更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限。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国家开发银行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重庆燃气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无法律适用的其他重大信息,以避免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内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
赵欢
2023年2 月 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
四、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2022)重庆05破377号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等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参考。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
赵欢
2023年2 月27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
赵欢
2023年2月27日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重庆燃气
股票代码:60091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执行法院裁定)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缩写与本报告“解释”所述词语或缩写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本报告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15 编制权益变更报告(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也不得与之发生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4.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列入本报告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解释。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否则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概况
■
2.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重庆能源集团唯一股东为重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重庆能源集团董事和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第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2年11月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16家公司的重组申请,理由是重庆能源集团等16家公司破产和重组价值,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组辅助机构的经理。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能源集团等16家公司的申请,批准16家公司在重组期间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2022年11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实质性合并重组重庆能源集团等16家公司。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重庆05破377号之一:1。批准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2.终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程序。
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所有重庆燃气股份将用于向相应债权人分配以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股权变更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将所有重庆燃气股份用于偿还债务,并分配给相应的债权人。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股计划
重庆能源集团除执行重组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无其他增减持有重庆燃气股份的计划。
三、。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裁定书》(2022)。重庆05破377号:1。批准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2。终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实质性合并重组程序。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05破377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是终审裁定,重组计划依法批准生效。
第三节 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645、420、000股,持股比例为41.07%,是重庆燃气控股股东。
股权变动后,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的股份将减少至零。
二、本次权益变更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41.07%的股份,是重庆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
股权变更前,重庆燃气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股权变更后,重庆能源将不再持有重庆燃气股份,重庆能源将失去对重庆燃气的控制权和股票表决权,不再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燃气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是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将被动成为公司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共持有615、589、330股股权,持股比例为39.17%。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股权变更后,重庆燃气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更的方式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所有重庆燃气股份进行司法扣除;2023年2月28日,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司法扣除转让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转让登记确认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权益变更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更涉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没有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经核实,重庆燃气股票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前六个月内无买卖。
除重庆能源集团外,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与重组其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无法律适用的其他重大信息,以避免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内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协议;
4.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计划;
五、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2022)重庆05破377号民事裁定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等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参考。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附表一
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