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3-00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日,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主持。2023年2月23日,召开会议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有9名董事,实际上是9名董事,其中7名董事出席会议,2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比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逐项检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有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继增、赵伟回避表决。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行计划,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订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加有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赵继增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相关交易。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继增、赵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事先同意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计划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继增、赵伟回避表决。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发布的)〔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编制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 年度、2020 2021年和2021年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于2022年1-6月编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平反映了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确保公司顺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方式、认购比例;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计部门的反馈、审计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在注册阶段的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
4、决定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提交、报告、执行所有与特定对象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赞助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雇佣协议等。;
5、调整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除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授权董事会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锁定和上市;
8、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反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新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让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决定、处理和处理上述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项;
10、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和签署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11、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赵继增、赵伟回避表决。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5时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3-00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日,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洛州先生召集和主持。2023年2月23日,召开会议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应当有3名监事,实际上有3名监事,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1名监事通过沟通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仔细讨论,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比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逐项检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有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行计划,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订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加有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赵继增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相关交易。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计划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露媒体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发布的)〔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编制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 年度、2020 2021年和2021年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于2022年1-6月编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平反映了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日,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利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全面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批流程发生变化,股份认购协议 还需要修改所涉及的相关表述和生效条件。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上述认购方签署《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2023年3月1 公司与赵继增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92)。甲方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来发行新股。甲方发行的计划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计划为准。
2、2022年5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同意按照《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份。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登记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和审计方法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乙方就甲方认购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修改内容
1. 《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本次发行” 指 甲方拟将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修改为“本次发行” 指 甲方计划向特定对象乙方发行股票。
2、《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修改如下:
2.1甲方将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此次发行。
2.3本次发行中,甲方将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股份不超过2.5万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7万元(含本数)。
2.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日(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量) 80%,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2.75元/股。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分红、分红、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5乙方同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万股,据此计算,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87.5万元。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公司股份发行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计、注册文件要求减少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3、《股份认购协议》第三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3.1乙方同意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为687.5万元,据此计算,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万股。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发生股息、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4、《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4.1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认购资金将按照甲方和发起人发出的书面认购股票价格支付通知(以下简称“支付通知”)转入发起人(主承销商)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然后转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认购资金后,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自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20 在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发行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完成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和公司股份变更登记程序。
5、《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5.2乙方获得的公司发行的股份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公司分配的股息和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6、《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6.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5本协议自下列任何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完全履行;
(2) 本协议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3) 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方认为发行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撤回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请材料;
(4) 本协议的其他情形应当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终止。
7、《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7.1.4甲方保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间、数量、价格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7.2.1.乙方确认其具有出资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图。
7.2.7乙方承诺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自乙方自有资金或具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不存在通过公开募集资金获得认购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代理持有、信托持有、委托持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进行认购的情况。。
8、《股份认购协议》第八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8.3本协议约定的股票发行事项,如(1)未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和(2)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以及/或其他主管部门(如需)的批准和/或豁免,导致股票发行无法进行,不构成违约。
8.5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发行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甲方有权取消或调整发行计划,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取消或调整发行的违约责任。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是《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原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作为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供甲方保留,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订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条款和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与赵继增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赵继增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3-00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对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的反馈见通知书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3 2000年1月29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223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向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票交易所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B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批准,公司需要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答复。
在收到反馈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反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鉴于反馈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实施,公司预计将无法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反馈回复和相关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全面注册制度改革的要求,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我公司需要将发行股票的申请转移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延期回复申请,预计不迟于2023年3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反馈书面回复。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事项仍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登记。是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都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3-00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日,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0日下午15:00: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日: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②2023年3月20日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一15:00。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5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大会必须避免表决的股东,其他股东不得委托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9、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1、2、3、5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议案1、2、3、5需经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有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公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股东账户卡等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定股东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登记。
2、注册时间:2023年3月16日上午8日:30-11:30,下午2:00-5:30。
3、注册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了一个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将持续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将承担交通、住宿和其他费用。
2、处理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在网络投票期间,如果网络投票系统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股东大会的过程将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咨询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
联 系 人:曹小超
电 话:010-61712828
传 真:010-61712828
邮 编:10221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023年3月20日9月20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3年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投票的形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未对本次会议表决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表其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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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应议案的授权意见下打“√”;同时针对同一议案 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三个选项下,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按废票处理。
委托单位(人)(签字):
客户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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