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简称证券: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计划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减持计划已到期,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郑明钗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通知书》。超过5%的股东和董事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继续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总股份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情况说明
2022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2-03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郑明钗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56),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在此期间,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也未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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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其中27、543、838股为高管锁定股。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景”)股东是郑明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和鑫祥景共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上表为郑明钗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股东继续披露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上述股份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于2019年6月24日终止,其中27、543、838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新祥景是郑明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和新祥景共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
(3)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贷款
2、股份来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自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6、价格范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股东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承诺:根据公司与福建新华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和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转让或上市交易只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华都项目累计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项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在《新华都项目利润补偿协议》项下全部履行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持有的股份已达到3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于2019年6月24日终止。此外,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2017年、2018年新华都项目累计净利润达到《新华都项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累计预测净利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2、郑明钗先生对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于2019年6月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和承诺书》,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份。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3、郑明钗先生对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2020年6月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4、郑明钗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承诺。拟减持事项与之前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诺一致。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郑明钗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3、减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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