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0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2118号),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1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508.571.9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07.091、428.10元。截至2020年10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2020年10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验资报告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信会师报[2020]ZA15761号)。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变更的议案》剩余募集资金1983.16万元(含截至2022年9月30日10085.41万元)用于“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及高性能彩色涂料(一期扩建及技改项目)子项目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以下简称“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扩大“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投资规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发起人出具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详见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情况(www.sse.com.cn)《关于部分筹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0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07)
由于上述募集项目的变更和延长建设周期,公司、发起人东方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最近在上海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详细约定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募集专户不需要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开立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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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月30日,存储金额为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1万吨水基环保汽车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并及时通知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向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累计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未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20年10月1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终止,原协议不再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2月28日收盘,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58、436股,占公司总股本1.4654%,回购交易最高价为14.95元/股,最低价为12.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3元、980元、448.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得超过17.0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
详见2022年11月12日和2022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01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2-021)。
二、二。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回购进度。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股份回购进度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1.758、436股,占公司总股本1.4654%,回购交易最高价格为14.95元/股,最低价格为12.94元/股,支付总资金23.980元。448.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条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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