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镇海股份
股票代码:603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金融中心大楼14层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雷大厦17楼,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立渭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星海南路36号,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其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星海南路36号,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范晓梅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星海南路36号,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翁巍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星海南路36号,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由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更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授权和批准签署本报告,其履行不得违反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也不得与之发生冲突。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全面披露了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权益变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份。
4、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解释。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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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所有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同。
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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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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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赵立渭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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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范其海基本情况
范其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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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范晓梅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范晓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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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翁巍的基本情况
翁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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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
(一)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顺通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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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顺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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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顺通集团和顺建集团是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最终控制企业,形成了一致的行动人关系。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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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0日,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各方应当按照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表决,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1月12日,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前应充分协商沟通,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其代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在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各方意见不一致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应按照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原《一致行动协议》自2022年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付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1、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期满;
2、顺通集团可以通过增持或其他方式单独或合并29.9%镇海股份29.9股份单独或合并控制%表决权之日。
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第二项终止条件未达成,原《一致行动协议》自起始之日起12个月到期,即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详见上市公司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与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签字〈行动协议一致〉公告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号:2022-005)。
2022年1月12日,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各方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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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2023年2月27日,为保证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顺通集团、顺建集团、范其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舜通集团、舜建集团、范其海继续保持一致的行动人关系。赵立渭、范晓梅、翁巍退出一致行动人。
2023年2月27日《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各方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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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顺通集团、顺建集团、余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最终控制企业外,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2023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详见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协议、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未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1.权益变更的目的
股权变更是由于六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月12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2022年1月12日,为了保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方向高度一致,引导良好的发展预期,继续探索和实施混合改革,促进现代企业体系建设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决策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签订了原《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3年2月27日,经各方友好协商,顺通集团、顺建集团、范其海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赵立伟、范晓梅、翁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顺通集团、顺建集团、范其海共持有上市公司55、450、388股,持股比例为22.75%。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公司控制权明确稳定。赵立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范晓梅、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决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有关权益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一、本次权益变更模式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于2022年1月12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2023年2月27日,舜通集团、舜建集团、范其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股权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前,顺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0、279、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3%;顺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3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分别持有6,016,655股、4,810,552股、4,810,554股、4,810、552股分别占上市公司股份的2.47%、1.97%、1.97%、1.97%。镇海股份71、088、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7%。镇海股份71、088、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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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后,舜通集团、舜建集团、范其海共持有上市公司55、450、388股,持股比例为22.7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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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限制
在此次权益变更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或其他限制权。
四、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年1月12日,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等40名自然人与顺通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将其合法持有的12、289、33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4%)转让给顺通集团。同时,顺通集团、顺建集团、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2022年1月17日,舜通集团、舜建集团、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披露了《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详细股权变更报告》。舜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0、279、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3%;顺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3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6、016、655、4、810、552、4、810、554、4、810、55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2.47%、1.97%、1.97%、1.97%。镇海股份71、088、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7%。
有关股东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股权变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顺通集团、顺建集团、赵立伟、范其海、范晓梅、翁伟变更为顺通集团、顺建集团、范其海。顺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0、279、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3%;顺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3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范其海持有上市公司4、810、55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1.97%,共持有上市公司55、450、388股,持股比例为22.75%。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更,仍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股权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财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上市公司仍有标准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自股权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镇海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未披露法律、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重大信息。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必须披露的信息,以避免误解报告的内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国锋
签名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褚校军
签名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签名日期:2023年3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身份证明;
4、2023年2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5、关于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本报告的文本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二、备查文件的准备地点
镇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星海南路36号,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国锋
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褚校军
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2023年3月1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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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顺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国锋
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顺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褚校军
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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