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42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实施其他风险预警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主要原因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由于2021年发布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尚未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7月1日开市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预警”和“其他风险预警”。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退市风险预警及其他风险预警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2-0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第9.8.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在风险警告期间,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解决外部担保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况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其他风险警告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详见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预警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76、2022-099、2022-111、2022-122、2022-141、2023-001、2023-023)。
二、进度
2022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询价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号:2022-097)。截至询价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161.32万元,公司正在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完成整改;公司非法担保余额为19.96亿元。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因公司与延安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贷款合同纠纷被拍卖。公司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述资产已被拍卖。公司完成司法转让手续后,不再拥有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要求拍卖的房地产所有权,但拍卖所得将按照法院裁定支付相关债权人的债务,从而减少公司的财务负债。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有关主体依法解决拍卖资产的非法担保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上述资产拍卖已交付并取得拍卖款。2022年12月9日,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向延安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解除担保的通知,称已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支付的拍卖款,同意终止延安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延安必康、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信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务的担保。详见《关于诉讼进展和资产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2-140,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2022-146)。
2022年12月22日,公司与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0.00元转让给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北盟物流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12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陕西06破1号6号民事裁定,裁定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北盟物流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不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因为它与控股股东的实质性合并和重组;公司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该行为的影响进行专项评估。具体担保责任以公司按要求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和监管机构确认为准。详见《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组进展及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和2022年12月30日在巨超信息网披露。(公告号:2022-162、2022-167)。
2022年12月31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督促各方收回截至询价函回复日的2.1.3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以及与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3.58亿元贷款,以及与湖南文祖贸易有限公司的529.54万元余额。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规范资金返还,完善法律程序,确认资金返还。法律程序能否准备好,现金偿还能否到位,存在不确定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涉及的违法担保已解除,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专项报告。
针对非法担保事项,公司通过完善和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深入反思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外部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法》进行管理、《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风险责任意识,提高标准化经营水平,认真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经营,更好地维护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进展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注意公司的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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