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1%
提示性公告累计减持5%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更前,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凯”)和深圳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6、769、4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962%。股权变动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共持有流通股13、362、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61%。
● 股权变更属于持股 5%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动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1%以上股份的通知书》和《简式股权变更报告书》。2023年2月28日,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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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是同行动人。
二、二。股权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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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权变更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注2: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累计减持5%的说明
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减持沃格光电计划实施前,共持有公司股份12、113、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60%。
1、2019年12月17日,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共减持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详见《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19-023)、《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结果公告》(公告号2019-056)。
2、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告号2022-025)、2022-068),公司计划在2020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扣除公司回购专户964、600股,基于93、630、956股。转换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22、355、713股。2021年7月26日转股本上市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的总持股被动增加3、614、986股,公司股份15、66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占0.0033%。
3、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告号2022-017、2022-032),公司计划在202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础,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础,转换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共持股4、699、481股,共持股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不变。
4、根据《关于批准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02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4、800、347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9、062、427股改为173、862、774股。上述股份登记完成后,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共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129%,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1.0899%。
5、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1月5日,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详见《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1%以上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02)。
6、2022年10月28日,沃格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注销于2023年2月16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73、862、774股改为171、182、564股。股份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1510%。
7、2023年2月28日,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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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减持不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10)。
3、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更的义务。详见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单权益变更报告。
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股票代码:60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深圳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一致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编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15号股权变更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本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述信息披露人为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
5、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格光电的股份。
6、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否则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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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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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的构成和投资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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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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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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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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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创东方富本合伙人的构成和出资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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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信息外,创东方富本执行合伙人与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与上述信息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未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此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相互一致的行动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一致的行动人。
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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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的目的
1、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而减少持股数量和比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仍有减持计划,但未增持计划。未来发生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更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113、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6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创东方富凯持有99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20%;创东方富本持有2,122,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创东方富凯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8%;创东方富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9%。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共减持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详见《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19-023)、《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结果公告》(公告号2019-056)。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告号2022-025)、2022-068),公司计划在2020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扣除公司回购专户964、600股,基于93、630、956股。转换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22、355、713股。2021年7月26日转股本上市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共持股3、614、986股,公司共持股15、66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占0.0033%。创东方富凯持有12、924、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33%;创东方富本持有2.740、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5%。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告号2022-017、2022-032),公司计划在202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础,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础,转换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共持股4、699、481股,共持股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不变。创东方富凯持有16、80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33%;创东方富本持有3.562、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5%。
根据《关于批准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02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4、800、347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9、062、427股改为173、862、774股。上述股份登记完成后,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共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129%,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1.0899%。创东方富凯持有16、80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1%;创东方富本持有3.562、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
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1月5日,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详见《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1%以上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02)。
2022年10月28日,沃格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注销于2023年2月16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73、862、774股改为171、182、564股。股份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1510%。创东方富凯持有13、80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29%;创东方富本持有2.967、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
2023年2月28日,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详见《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1%以上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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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权变动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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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权益股权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受质押、冻结等权利的限制。
五、与上市公司在过去一年和一期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过去的一年和一期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沃格光电之间没有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来的其他安排
除此交易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重大交易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披露其他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也不得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我(以及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股权变更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我(以及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股权变更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 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
2、本报告的文本。
附表:简单权益变更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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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日期:2023年3月1日
执行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名日期: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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