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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位于中国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南海之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借助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和钦州港区位优势,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以系统化思维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满足高端功能性人造板的旺盛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产能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推进临港产业战略,助力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效益情况
根据建设前期进行的可行性分析,预计钦州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均新增营业收入70,796.46万元,年均新增利润总额9,802.20万元。2022年3月试生产以来,钦州项目已试生产刨花板23万立方米,优等品率86%,产销率86%。2022年,钦州丰林实现营业收入21,420.41万元,利润总额-308.70万元,随着产线进一步优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钦州丰林经营业绩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项目贷款后,钦州丰林财务费用降低,有助于增厚项目收益。
(五)风险提示
目前,钦州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新增5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产能,业务规模得以进一步扩张。虽然目前已经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运转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扩张,在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钦州项目系公司2021年初决策投建,投建至今,房地产市场、原材料供给格局均产生了一定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现建设初期的预期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丰林集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267.55万元,较2021年的营业收入206,628.74万元,下降0.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5.55万元,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57.14万元下降72.93%。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5,000万元;
2、盈利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5.55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国际国内供应链的阻碍尚没有完全打通,人造板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增加;国内长三角地区爆发的疫情对物流供应以及下游消费负面影响短时间内凸显;加上高速增长的人造板产能与下游需求大幅下降造成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中国人造板企业面临近年来少有的困难。2022年,公司面临房地产市场急速下滑引发的装修装饰与家具需求疲软,主要木质原材料、大宗化工原料大幅上涨,多地疫情防控导致物流受阻,人造板新增产能持续投放市场带来的售价承压等严峻的压力与考验。
(二)公司盈利水平与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5.55万元,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57.14万元下降72.93%,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 交易品种及方式:仅限场内交易市场中与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甲醇、尿素、中纤板等。
● 交易金额: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产品中的中纤板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中的甲醇(即甲醛的主要原料)、尿素等的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金额
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仅限场内交易市场中与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甲醇、尿素、中纤板等。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风控措施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2、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4、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操作流程。本次授权以公司名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可以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降低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防范相关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 报备文件
1.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 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在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5000万元;
2、盈利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未来三年(2022年-2025年)内,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等情况拟定,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给予其合理回报。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并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确需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决定。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全面协调公司各子公司的机电业务,进一步提升机电、安环等重要生产保障环节的运营效率,公司在原安环部的职能基础上,增设机电业务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功能,调整公司原“安环部”为“机电安环部”,以满足各子公司的生产保障需求。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下:
■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
至2023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8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时间:2023年3月22日一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4、 联系电话:0771一6114839 传真:0771一4010400 邮编:530221
5、 联系人:汪灏、刘亚岚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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