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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2,447.7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6,899,997.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2号),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112,447.77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2,428.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6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447.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2号),认为晶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447.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2,447.77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6,899,997.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应付设备、材料、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项目建设进度等,由公司相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通过公司OA系统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的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公司将按变更后的地址变更注册地址。同时,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及公司可转债持续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本次将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增发不超过8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676,501,12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2023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同时,公司可转债“晶科转债”尚处于转股期,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累计转股数量为128,877,138股,其中,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股数量为128,785,182股,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股数量为91,956股。综上,公司本次总股本增加676,593,084股,股份总数由2,894,287,104股增加至3,570,880,188股,注册资本由2,894,287,104元增加至3,570,880,188元。
公司拟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7日
至2023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及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导致的,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碧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78%(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2,765,501,922股计算)减少至6.28%(以公司2023年2月28日总股本即3,570,880,371股计算)。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出具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同时碧华创投正在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综上导致碧华创投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76,501,128股。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登记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676,501,128股,碧华创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32%。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科转债”于2021年10月29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2月28日(本次权益变动日),“晶科转债”累计转股128,877,321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28,877,321股,碧华创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34%。
综上,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765,501,922股增加至3,570,880,371股,以及因碧华创投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综合导致碧华创投持股比例由11.78%降低至6.28%。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2,765,501,922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2023年2月28日总股本3,570,880,371股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晶科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碧华创投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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