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泰证券绿色电力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号。318.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并不意味着它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了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的运作模式为合同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和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5、本基金于2023年3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算。公司还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调整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过程中,当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间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募集截止日期后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最终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的限制。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二、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处理地点、日期、时间、程序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9、基金股份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如果资金未全额到达,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退还认购无效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2023年3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详细信息(www.gtfund.com)《国泰国证券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在网站上规定,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同时发布。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或列出。
13、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该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该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份额分享该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该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回报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回报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营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具体风险、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销售机构对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资产支持证券、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承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和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法律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存在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交易风险限制、强制清算风险等。
该基金可以参与转换证券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以依法在中国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的影响。与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和境内外交易机制有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可以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存托凭证。
本基金为发起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相应日期。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期限不得通过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延长。如果当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基金可以参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股东人数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可能终止基金合同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ETF连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指数基金,其预期回报和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跟踪目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
本基金为ETF连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跟踪目标的指数性能。投资者可能面临潜在风险,如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等。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而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经理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经理网站。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销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后,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00元的风险,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收入可能高于或低于投资者之前支付的金额。
16、投资者身份证更新提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措施第二章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中,金融机构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交易,及时提醒客户更新信息。如果客户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也未提出合理理由,金融机构应暂停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再次提醒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或您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自2013年1月1日起,不能作为公司的居民法律证明,请及时到基金账户机构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7、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基金股份发售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绿色电力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国证绿色电力ETF发起联系A
基金代码:018034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国证绿色电力ETF发起联接C
基金代码:018035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最低募集份额的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1000万,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基金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筹款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销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和基金经理当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经理网站。
(七)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股份发售公告“七(三)二)、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该基金于2023年3月7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调整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发起人使用发起人认购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人承诺认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管理人应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基金管理人公布了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基金募集期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计算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销售面值为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而是从该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股份时,应收取A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费。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
3、计算基金认购股份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3)处理认购份额余额的方法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为0.80%。如果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3.00)/1.00=9,923.63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3.00元,则可获得9.923.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如果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募集期间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获得10003.00个C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股份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资金未全额到达的,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退还认购无效的款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限制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一旦接受认购,不得撤销。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基金股份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如果资金未全额到达,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退还认购无效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至16:00.(不办理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3、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复印件;
(3)填写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写的《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和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未填写者提交);
(5)填写的《传真交易协议》;
(6)其他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预留的赎回、股息、认购/认购无效资金和未成功募集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4、申请认购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的《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其他基金经理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分配
(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何银行账户:
■
(2)投资者汇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的汇款文件传真至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天申请16日:00之前,将资金全额汇入公司直销账户。
6、在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2)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接受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股份发售日9:30一16:00.(不办理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3、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三)法人及业务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五)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写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及机构税务身份声明(未填写者提交);
(7)填写的传真交易协议;
(8)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9)其他基金经理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预留的赎回、股息、认购/认购无效资金和未成功募集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4、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投资者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的《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填写(未填写问卷提交);
(5)其他基金经理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以下任何银行账户:
■
■
(2)投资者汇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填写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在“汇款人”栏注册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的汇款文件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天申请16日:00之前,将资金全额汇入公司直销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销售结束后完成转让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向处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表。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大道1200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层225室
办公地址:嘉玉大厦16-19层,上海虹口区公平路18号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证监会许可证〔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2、其他销售机构
在筹款期间,如果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或列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大道1200号225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嘉玉大厦16-19层,上海虹口区公平路18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军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400-888-8688-8688,021-31089000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至20层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泰国证券绿色电力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2023年3月3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客服电话400-88-8688、021-31089000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细节,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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