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瑞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瑞源成长价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股基金代码:007119,C股基金代码:007120)、瑞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股份基金代码:008969,C类股票基金代码:008970)和瑞源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股票基金代码:014362,C类股票基金代码:014363)的认购赎回时间为国内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果上述基金参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则上述基金不开放该工作日的认购、赎回等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沪港通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及2023年深港通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为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瑞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调整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安排,暂停上述基金的认购、赎回、定期定额认购、基金转换(如已开通)等业务,上述基金在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的日常认购、赎回、定期定额认购、基金转换(如已开通)等业务将从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恢复,届时不另行公告。具体日期如下:
■
重要提示:
1、上述日期已与国内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叠。
2、因其他原因暂停认购、赎回、定期定额认购、基金转换(如已开通)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非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具体安排以国内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为准。2023年12月28日(周四)至12月29日(周五)是否提供香港证券交易所服务,将在中国证监会确定2024年假日假期和休市安排后另行通知。
4、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尽快做好交易安排,避免暂停认购、赎回、定期定额认购、基金转换(如已开通)带来的不便。
如有疑问,可通过瑞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foresightfund.com或客服热线400-920-1000咨询相关细节。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信、勤勉、尽职调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
瑞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瑞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开通转换业务
2023年3月3日,公告发出日期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瑞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3日起开设其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公告所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自2023年3月3日起正式开业,业务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赎回和转换。
二、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列表如下:
■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上述基金可与本公司已发行并管理的下列基金相互转换,
■
注:基金暂停认购/赎回时,也暂停转让/转让。基金转换申请应当遵循转让基金的大额认购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限额的转让申请,不予确认。
三、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让方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让方基金必须处于可认购状态。销售机构未销售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的,只办理基金管理人基金之间开通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参与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需要在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可以交易的当天成功处理基金转换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和业务安排,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可以将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份额,转让的份额不得超过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转让基金股份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和认购的顺序转让。基金股份持有人对转让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让之日起计算。
6、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必须符合《招股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的最低转换转让股份和最低持有股份的规定。投资者转让基金后,基金股份类别的股份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基金股份类别的股份余额。
7、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基于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确认交易有效性。投资者可以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网点进行交易查询。
9、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股份转让与基金股份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股份转让参照巨额赎回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处理。
10、对于有一定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具体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至少持有一定期限,在锁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赎回或转让基金股份。转换后,转让基金股份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让基金股份的持有期自转让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限制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按股份申请,股份转换申请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单笔转让的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份。基金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让基金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
申请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循转让基金、转让基金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的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换(以下简称“转换”)和转换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每个基金转换被视为赎回和认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让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让和转让基金的认购差额费用组成。
1、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基金认购补差费组成;
2)转让基金时,涉及的转让基金有赎回费的,应当收取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财产所收取的赎回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和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聘说明书》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认购成本低的基金到认购成本高的基金,每次收取认购差额费;从认购成本高的基金到认购成本低或认购成本相同的基金,不收取认购差额费。基金转换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认购补差费用根据转让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认购费率差额。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基于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认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认购率/(1+转入基金认购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认购率/(1+转出基金认购率)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认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转换的例子
某基金股东持有瑞源A基金50万份,持有5天后转换为瑞源B基金。假设瑞源A基金净值为1.4500元,瑞源B基金净值为1.0045元,瑞源A基金相应赎回率为1.50%、认购率为1.0%,转入瑞远B基金对应的认购率为1.5%,可获得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00,000.000×1.4500=725,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725,000.00×1.50%=10,875.00元
认购补差费=*0.015/1.015-(725、0000-10、875.00)**0.01/1.01=3,483.03元
10.875.00+3,483.03=14,358.03元
转让金额=725,000-14,358.03=710,641.97元
转让份额=710,641.97/1.0045=707,458.41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及处理
1、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异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转换;
4)拒绝或暂停基金合同约定的认购;
5)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迟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款项的支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情形。
由于基金转换被视为转让基金的赎回和转让基金的认购,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暂停或拒绝认购和赎回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七、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公告和基金经理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以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咨询各销售机构。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如果基金有最短持有期(基金股息再投资产生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收益与分配”章节的约定计算),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处理赎回和转让业务。关于最短持有期限的规定,请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股说明书》和最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着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转换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公告仅说明上述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股说明书和最新的基金产品信息总结,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1000)查询。
4、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基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信用、勤勉、尽职调查的原则,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最低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股说明书》和最新的《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