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2023年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3]276号文件注册,工行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未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障。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注册机构为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发售。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来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现金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2)没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要参与线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的,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基金的投资者,其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认购费或认购佣金不得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如果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每个单个账户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具体规模控制计划见本公告“第一部分(10)募集规模限制计划”。
11、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提交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后,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后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选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2023年3月3日,基金管理人网站请详细阅读和发布(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述《工行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选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和《工行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选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了解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
14、在销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销售代理机构,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如有任何问题,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及各代理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1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股份的销售安排,公司有权对基金股份销售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17、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投资组合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经营风险、ETF基金、创业板投资风险、科技创新板股票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香港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融资证券贷款业务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达和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是密切跟踪目标指数“中国证券交易所高股息选择指数”,追求最小化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努力实现与目标指数表现一致的长期投资回报。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整的复制策略,跟踪目标指数的市场表现,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本基金还可以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投资目标股票,并承担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规则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该基金可以参与转换证券贷款业务,并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应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委托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该基金的初始净值为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下,该基金的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该基金的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高股息精选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高股息ETF港股
基金代码:159691
(二)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模式
股票型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销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销售。
(五)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来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现金认购。
(七)销售机构
1、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
名 说: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282
联系人:张钦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募集方及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2、线下现金销售代理”。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在本次募集期间,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新的销售机构。
(八)基金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发售。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来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及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时,按上表所示的费率收取认购费;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应当按照每次认购申请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销售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以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按不超过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3、认购金额及认购费用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费=固定费)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对线下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放弃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果一个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认购了8万只基金,认购率为0.5%。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认购了8万只基金,认购率为0.5%。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投资者认购金额为804万元,可获得800、100只基金。
(2)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销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基金募集期间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转换的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换的份额
例如,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只基金,假设销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利息转换份额=1/1.00=1份
认购总份额=1,000+1=1,001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元,可以获得1000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1元利息的,投资者可获得1001份基金份额。
(3)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基金募集期间线下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十)限制筹集规模的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募集期内基金现金认购募集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确认募集期内投资者提交的所有有效现金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任何基金股票销售日(含募集日)业务处理时间结束后,基金现金认购募集总规模超过20亿(相当于20亿元),当日为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基金自募集期末第二天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募集期末前的所有有效现金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募集期末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的现金认购资金(不包括募集期间的利息)将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的金额不含募集期间的利息):
募集期末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募集期末日前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
投资者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股=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提交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股*募集期末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部分确认发生时,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募集期末有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部分确认募集期末每个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由于每个认购细节的准确性,最终确认基金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略高于或低于20亿份。投资者最终有效认购申请确认股份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销售期间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出售。
2、如果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每个单个账户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为1万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开户手续。
2、没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3、使用账户的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要参与离线现金或在线现金认购的,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基金的投资者,其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日上午: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当按照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订单。申请确认后,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投资者在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认购程序,以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线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处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离线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超过5万份(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以下信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5)《工行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披露书》;
(6)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书,机构投资者还必须加盖预留印章;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期内,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称: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102100000415大额支付号
投资者填写的票据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天17日: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17: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未提供有效的转账凭证的,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者汇款时,可以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的汇款文件传真至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010-8104258、010-81042599。
(4)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认购无效的,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销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销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销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1万份或其整数倍的线下现金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认购程序,以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交付
1、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网上现金认购和线下现金认购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所有的基金份额。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后完成转让登记。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八、本次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发证券大厦34楼,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1991]第133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证监会[2014]510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销售机构
1、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
名称: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张钦
联系电话:010-66583282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业务(排名不分先后):
(一)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内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二)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禅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三)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发证券大厦36楼,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当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4)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梁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6029,0755-23835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18层101
办公地址:青海金融大厦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6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www.cjsc.com
(7)万联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号、19楼全层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传真:020-38286588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8)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号楼
办公地址: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华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德广场T1楼10楼,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020)95396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gzs.com.cn
(11)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邮编:3100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邮编:31002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电话:0571-87902974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2)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5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3、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销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北京高华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和证券(中国)、大同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亚前海证券、方正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龙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新证券、华兴证券、华英证券、汇丰前海证券、江海证券、金源证券、金源统一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美联储证券、民生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信证券(中国)、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第一证券、太平洋证券、天丰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络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星展证券(中国)、兴业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永兴证券、粤凯证券、长城国瑞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德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中国银河证券、中国证券金融、中国中金财富证券、中国航空航天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国富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设投资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
会员单位名单增减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在线现金认购业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注册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晓晓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42楼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
执行合伙人:李丹:
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212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高股息精选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2023年3月3日,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在我公司网站上(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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