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联环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
(表决: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修订〈联环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联环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表决:赞成9 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修订〈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表决: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修订〈联环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联环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表决: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修订〈联环药业董事会工资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联环药业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表决: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联环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报告》,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联环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绩效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八、九项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2023年1007年公告号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公司今年不转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不发红股。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股息比例,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487元、174元、199.2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287、145、674股,计算43、071、851.10元(含税),今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7%。此外,公司今年不分配其他形式。
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计划保持总分配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股息比例,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符合《公司法》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计划、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第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计划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有利 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有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理性判断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
5、记录独立性和诚信
■
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夏先锋
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
经验: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恒公司执业,2013年至2017年、2023年开始为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约审核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有10多家。
是否具有专业能力:是否具有专业能力:
兼职:没有
(2)质量控制审查员:金伟:
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
2008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在天衡公司执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在过去的三年里,审查了4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是否具有专业能力:是否具有专业能力:
兼职:没有
(3)本期签约会计师:陈梦佳
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
经验: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恒公司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是否具有专业能力:是否具有专业能力:
兼职:没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措施、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
2023年,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预计为7万元(不包括审计过程中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万元。2023年的审计费用与上一期相比保持不变。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认为其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75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他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负责、公平、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报酬由双方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此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3月1日,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R&D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③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①自2023年1月1日起,也可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国内上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有关标准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发行人对权益工具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进行分类;
4、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不调整年初保留收入和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的信息。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政策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和文件的要求,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报告文件
1、联环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联环药业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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