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简称证券: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1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1%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变动属于减持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兰州丽尚国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通知。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2日,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8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
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3、37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红楼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3、85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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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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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数量对应的持股比例之和与总持股数量对应的持股比例之间存在尾差。
2023年1月12日,红楼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减持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减持后持有116、685、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具体内容见202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003 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转让登记的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股权变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权变更报告。如果股东随后发生持股变动,公司将敦促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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