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号:临2023-017
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2日,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提前2天免除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日通过微信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有3名监事,实际上应有3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相关交易是公司实施五莲县项目的日常经营采购,定价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投票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8)。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号:临2023-018
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7月至12月,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向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泽云通”)交易、北京光大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怡科”)、河北天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空电子”)、“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信息化三优一均项目”(以下简称“五莲县项目”)货物采购由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姆克电磁”)进行,合同总额为97、953、314.00元。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实际控制人为杨清波,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娟的丈夫,北京宏泰为公司关联人。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实际上并没有从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购买商品,相关设备和材料在流通过程中没有通过上述供应商。北京宏泰是公司的实际供应商,本质上是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的交易。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实际上没有从泛泽云通、光大一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采购商品,相关设备和材料在流通过程中没有通过上述供应商。北京宏泰是公司的实际供应商,本质上是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的交易。本交易本质上重于形式原则,构成相关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提前发表了批准意见和批准意见。关联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依赖关联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7月至12月,公司采购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等“五莲县项目”货物,共签订合同金额97、953、314.00元。杨清波是北京宏泰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娟的丈夫,北京宏泰是公司的关联人。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实际上并没有从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购买商品,相关设备和材料在流通过程中没有通过上述供应商。北京宏泰是公司的实际供应商,本质上是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的交易。本次交易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苏美达签订了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信息化“三优一均”项目合同〉公司承担了五莲县项目,并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具体内容见2020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计划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以下简称“初保基金会”)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三优一均”教育计划合作,以本项目为基础,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以下简称“初保基金会”)合作。同时,提高公司在5G场景应用中的实施能力。
根据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最终用户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项目设备承担五年的保修期,但大多数设备制造商只能承诺提供一到三年的保修期。在初始保险基金会的协调下,北京宏泰承担厂家承诺的保修期,相关设备和材料的实际买方为北京宏泰。
(3)关联交易未及时审查和披露的原因
本项目为初保基金会 “三优一均”教育计划涉及的项目,公司确定采购需求后,推荐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等入围供应代理商,通过初保基金会向厂家询价。根据反馈,拟供应商只能承诺3年的免费保修,部分易损部件只能提供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不能满足五莲县项目整体5年保修要求,入围供应商不能承担5年保修要求,项目不能正常推进。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初步保险基金会的协调下,另一家初步保险基金会入围供应商北京宏泰承担5年保修责任,与上述4家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明确承担5年保修责任,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后来,该公司了解到,王国娟作为当时的董事和副总经理,认为北京宏泰与供应商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没有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没有作为相关交易报告。王国娟于2019年11月5日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8月10日担任董事。2020年8月发生关联交易时,任职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她没有意识到这笔交易的本质是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报公司审议披露。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与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艾姆克电磁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关联方核查工作,未发现关联关系。上述原因导致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审查和披露。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提高公司标准化经营水平,提高标准化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提前发表了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北京宏泰实际控制人为杨清波,是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娟的丈夫.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北京宏泰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8687377
3、法定代表人:杨清波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4号楼501室
8、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本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硬件、交付、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本市产业政策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北京宏泰是杨清波的独资公司。
10、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公司与北京宏泰保持独立。
11、北京宏泰信用状况良好。
12.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显示,北京宏泰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主要是实施五莲县项目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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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过程中,虽然最终卖方从艾姆克电磁、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到北京宏泰,但关联交易实施五莲县项目日常运营采购,交易价格是公司和艾姆克电磁、泛泽云通、光大怡科、天空电子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最终价格,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一)泛泽云通
1、合同签订概况
2020年10月,中通国脉与泛泽云通签订了两份货物采购合同。两份合同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采购内容不同,其他条款一致。以下简称“合同一”和“合同二”。两份合同是为五莲县项目中的监控系统和巡逻系统购买相应的设备,最终用户是五莲县教育体育局。合同1的主要采购内容是学校监控和智能学生行为管理平台,包括摄像机、管理平台、无障碍黑板、无线改造定制方案、其他电线等;合同2的主要采购内容是学校无线设备和巡逻监控系统,包括无线控制器、交换机、光模块等。
2、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合同一金额为7,461,492.00元,合同二金额为8,106,532.00元,合同总金额为15,568,024.00元。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包装、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国家征收的所有相关税费,以及从签订合同到质量保修期结束的所有相关费用。
付款进度安排:
合同一: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合同设备总款30%,第二次支付设备生产完成,交货前支付总款50%,第三次支付到货后支付设备总款20%。
合同二: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合同设备总金额40%,第二次支付设备生产完成,交货前支付总金额40%,第三次支付到货后支付设备总金额20%。
3、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期:中通国脉和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五莲县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交付清单,泛泽云通根据清单交付货物。中通国脉和泛泽云通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交货日期的,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交货地点: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泛泽云通将货物运至中通国脉指定地点。
4、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泛泽云通逾期交货或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应按部分逾期交货款计算,每七天向中通国脉支付0.5%的违约金,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延迟交货时间不得超过四周。延迟交货时间超过四周的,中通国脉有权取消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有关事宜。
5、质量保证
根据设备制造商对项目保修期的承诺,设备保修期为5年(自五莲县教育体育局签署货物签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6、合同生效
双方各持两份合同原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7、目前合同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签订合同后,同月按合同条款支付223.84万元和324.26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35%(按合同条款支付548.1万元);2020年12月,部分设备生产完成后,按合同条款支付373.07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按合同条款支付697.34万元)。由于五莲县教育体育局的设计变更,上述预付款的采购内容减少,总体低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2021年5月,上述预付款货物已分批到货。2021年5月,上述预付款货物已分批到货。上述货物应满足项目前期无线设备的安装和布置,部分建设项目应提前安装基础设备和装修。
(二)光大怡科
1、合同签订概况
2020年7月,公司与光大怡科签订了《五莲县教育信息化项目实验室、录播教室等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总价为5万元,后期由于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最终客户的设计变更,2021年1月,双方重新签订了《五莲县教育信息化项目实验室、录播教室等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变更合同》)。主要采购内容为录播教室设备、制造商空间建设、数学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包括多媒体录播设备、装修方案、课程资源设计、定制无人机、精密实验设备、实验手册等。
2、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变更合同总价为35、106、698.00元。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施工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税费等。
付款方式: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次订货。订货前一周内预付30%,发货前预付30%,现场验收后剩余40%。
3、交货期限、方式和地点
(1)交货期: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中通国脉提前15天通知光大怡科,并告知详细的交货清单和交货时间,以便光大怡科及时备货。
(2)光大一科负责交付和承担运输费和保险费,并以安全快捷的方式送达中通国脉指定地点。并在到达前48小时通知中通国脉收货人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观尺寸、单重、注意事项和物流信息。
(3)交货地点:中通国脉指定地点:
4、违约责任
(一)中通国脉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日0.5%向光大怡科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
(2)光大怡科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中通国脉从待付款中扣除;光大怡科逾期交付10个工作日的,中通国脉可以终止本合同,光大怡科应向中通国脉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3)如果光大怡科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质量不符合合同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中通国脉有权拒收货物。如果光大怡科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则按光大怡科逾期交付。如果光大怡科拒绝更换货物,中通国脉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光大怡科应向中通国脉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4)在保修期内,光大怡科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中通国脉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光大怡科承担,光大怡科应向中通国脉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五)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通国脉损失的,光大怡科应当赔偿中通国脉的实际损失。
5、质量保证
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光大怡科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货物质量问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目前合同执行情况
2020年7月公司签订原合同后,同月按原合同条款支付1503.00万元,占原合同金额的30%(按合同条款支付1503.00万元);2020年12月部分设备生产完成后,按原合同条款支付500.00万元,占原合同金额的10%(按变更合同条款支付1503.00万元),由于五莲县教育体育局设计变更,上述预付款采购内容减少,总体低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上述预付款货物于2021年12月分批到货。2021年12月,上述预付款货物已分批到货。光大怡科提供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实验室和录音教室。前期需要施工、装修、安装、调试两个阶段,部分货物需要提前生产备货。
(三)天空电子
1、合同签订概况
2020年8月,公司与天空电子公司签订了《五莲县教育信息化项目智能学生卡及考勤机设备采购合同》,总价为8、156、410.00元。主要采购内容为智能学生卡、无线考勤设备,包括校园一卡通、SOS急救、安全定位、门禁系统、定制考勤机等。
2、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8、156、410.00元,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施工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税费等。
付款进度: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次订货。合同总价的50%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预付,合同总价的20%在交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验收后支付。
3、交货期限、方式和地点
(1)交货期: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中通国际提前15天通知天空电子,并通知详细的交货清单和交货时间,以便天空电子及时备货。
(2)天空电子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安全快捷的方式送达中通国脉指定地点。并在到达前48小时通知中通国脉收货人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观尺寸、单重、注意事项和物流信息。
(3)交货地点:中通国脉指定地点:
4、违约责任
(一)中通国脉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0.5%的逾期付款金额向天空电子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
(2)天空电子逾期交付货物的,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中通国脉从待付款中扣除;如果天空电子逾期交付10个工作日,中通国脉可以终止本合同,天空电子应向中通国脉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3)如果天空电子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质量不符合合同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中通电子有权拒绝该货物。如果天空电子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则按天空电子逾期交付。如果天空电子拒绝更换货物,中通电子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天空电子应向中通电子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4)在保修期内,如果天空电子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修义务,中通国脉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天空电子承担,天空电子应向中通国脉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五)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通国脉损失的,天空电子应当赔偿中通国脉的实际损失。
5、质量保证
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天空电子负责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和更换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目前合同执行情况
2020年8月公司签订合同后,同月按合同条款支付407.82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0%(按合同条款支付407.82万元);设备生产于2020年12月完成,陆续发往现场后,按合同条款支付407.82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0%(按合同条款支付407.82万元),上述预付款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一致。2021年5月,上述预付款货物已分批到货。2021年5月,上述预付款货物已分批到货。天空电子提供的货物主要集中在“智慧”学生行为智能管理平台的硬件支持部分。最后,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和测试周期,五莲县教育体育局需要制造商开发和集成内容、设备设计和提前生产设备的功能定义。
(四)艾姆克电磁
1、合同签订概况
2020年10月,中通国脉与艾姆克电磁签订了两份货物采购合同。两份合同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采购内容不同,其他条款一致。以下简称“合同一”和“合同二”。合同1的主要采购内容是智能书法教室和语音教室,包括书法复制软件、定制教室规划、书法服务器等;合同2的主要采购内容是智能校园解决方案、录音教室、智能书法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包括学生智能平板电脑、触摸一体机、视频展位、智能教学设备管理系统等。
2、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合同一金额为15、221、220.00元,合同二金额为23、900、962.00元。合同总金额为39、122、182.00元,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包装费、运输保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国家征收的所有相关税费,以及从签订合同到质量保修期结束的所有相关费用。
付款方式:
合同一:签订合同后,第一次支付合同设备总金额为40%,第二次支付设备生产完成,发货前支付总金额为40%,第三次支付到货验收后支付总金额为20%。
合同二: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合同设备总金额为30%,第二次支付设备生产完成,发货前支付总金额为50%,第三次支付到货验收后支付总金额为20%。
3、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期:中通国脉和五莲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五莲县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交付清单,艾姆克电磁根据清单交付货物。如果中通国脉和艾姆克电磁中的任何一方需要改变交货日期,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另一方,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
(2)交货地点:五莲县教育体育局,艾姆克电磁将货物运到中通国脉指定地点。
4、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艾姆克电磁出现逾期交货或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的问题,应按部分逾期交货款计算,每七天向中通国脉支付0.5%的违约金,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延迟交货时间不得超过四周。延迟交货时间超过四周的,中通国脉有权取消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有关事宜。
5、质量保证
根据设备制造商对项目保修期的承诺,设备保修期为5年(自五莲县教育体育局签署货物签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6、合同生效
双方各持两份合同原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7、目前合同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签订合同后,同月按合同条款支付了717.02万元和608.84万元两笔预付款,占合同总金额的33%(按合同条款支付1.325.88万元);2020年12月,部分设备生产完成后,按合同条款支付717.02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18%(按合同条款支付1803.90万元)。由于五莲县教育体育局的设计变更,上述预付款的采购内容减少,因此支付金额低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上述预付款货物于2021年12月分批到货。2021年12月,上述预付款货物已分批到货。艾姆克电磁提供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多功能教室和智能校园平台的硬件支撑部分。教室装修和硬件安装应提前施工,以满足其他硬件安装的需要。
通过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校园项目、长春城市数字大脑建设项目、长春公安局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等业务类型项目相比,业务类型项目采购合同预付条款安排的比例相似,符合公司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同时,预付款基于商业交易的实质,没有发现预付款条款用于资本占用。
5.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标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中,北京宏泰对五莲县项目设备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有利于项目实施和后期维护;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传递利益;公司及关联方在产权和业务上、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关联方。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查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及意见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已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8名董事。由于个人时间安排,董事张立岩先生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提前发表了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北京宏泰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四家交易供应商不承担销售义务,实际供应商为北京宏泰,北京宏泰承担五莲县项目设备保修责任。本次交易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董事通过审查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和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合同。认为相关交易是公司实施五莲县项目的日常运营采购,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由多家厂家提供,最终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条款符合公司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会议前,公司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提供相关信息说明、相关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合同等信息。独立董事认为:首先,根据本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的原则,交易构成相关交易。其次,相关交易为公司实施五莲县项目的日常经营采购,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符合公司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交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北京宏泰是本次交易的实际买方,通过对关联方信息和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
2、本次相关交易的预付款条款通过查阅公司类似项目的采购合同、预付款进度等信息,符合公司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章程》、《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公司实施五莲县项目的日常经营采购,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四)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书面审计意见
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本质上比形式更重要的原则,本交易构成相关交易。相关交易是公司实施五莲县项目的日常经营采购,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相关交易是公司实施五莲县项目的日常经营采购。定价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六)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交易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相关交易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
(七)其他
关联交易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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