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天沃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天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规划重大资产销售。公司计划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或“交易对手”)出售其持有的中国机械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电力”)80.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经初步研究和计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仍处于规划阶段,具体交易计划仍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和协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仍需履行。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正在计划出售重大资产。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电气控股公司签署了《关于出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意向协议》。公司计划向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出售80.00%的中机电力股权,电气控股计划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计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2022年12月31日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提示公告》(公告号:2022-115)。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相关各方自披露提示公告以来,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请及时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
三、风险提示
交易仍处于规划阶段,具体交易计划仍需进一步论证,最终能否实施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相关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如需)等,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每30天在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交易事项前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天沃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和仲裁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诉讼(仲裁)阶段:诉讼
2.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445、384、944.77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于2023年3月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原告中电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海宇”)的诉讼。、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被告中机电力、被告江苏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诉讼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电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1号楼新源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姚敏
2、被告一:宝应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宝应县鲁堆镇工业集中区繁荣路
法定代表人:沈冠祎
3、被告二: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栋21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
4、被告三:中国机械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南港公路1765号
法定代表人:武风
5、被告四:江苏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街30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魏蓉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对宝应海宇52.8MW风电项目设备进行融资。被告二将被告一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与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四将被告100%的股权质押给原告,为被告一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被告三系宝应海宇52.8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商与原告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等文件,同意被告三向原告回购宝应海宇52.8MW风电项目设备并在特定情况下支付价格。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被告没有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支付手续费和租金。
(三)诉讼请求
1、被告被命令向原告支付所有未付租金 424、564、604.77元,手续费20、360、340.00元,留购价1万元。 444、934、944.77元,以及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 (以剩余本金343、200、000元为基础,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2、命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5万元,保全保险费(以实际金额为准);
3、被告二、被告四对上述第一至二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三被责令承担回购责任,自2023年1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起,向原告支付回购款343、2万元的罚息(以回购款为准) 以343、2万元为基础,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以及17、16万元的违约金;
5、被告宝应海宇、中国能源、中国机电、江苏海宇在任何方向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应当免除其他方的付款义务;
6、在被告一履行第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务之前,依法确认本案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原告;
7、依法确认原告有权行使被告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海宇52.8MW风电项目100%电费收费权的质权,并与被告协议折价电费收费权,或拍卖或出售上述收费权,并在上述第一至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优先赔偿所得款项;
8、依法确认原告有权对被告持有的被告100%股权行使质权,与被告4协议折价股权,或者拍卖或者出售上述股权,优先赔偿上述第一至第二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所得款项;
9、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四名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诉讼一审中。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根据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第一条其他未披露的主要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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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的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鉴于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部分累计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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