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049 可转债简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及股票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换债券转换: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有9.0万元“长汽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转换股份2.488股,占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7%。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有4.619.000元“长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1215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16%。
● 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金额为3.495、381、000元,占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的99.868029%。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7、894、058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2023年2月,0股行权占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额的0%。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结果: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5、541、221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2月,0股行权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0%。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长城汽车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2021]1353号)批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1]287号文件批准,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长汽可转换债券”
自2021年12月17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38.39元/股,由于2021年10月20日和2022年5月20日分别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 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注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注册;2022年7月19日,2022年6月,2022年6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8月11日,2022年7月,H股回购注销;2022年10月24日,H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股价调整为39.76元/股。
(二)本次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
可转换债券转换: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有9.0万元“长汽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转换股份2.488股,占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7%。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有4.619.000元“长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1215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16%。
截至2023年2月28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5、38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868029%。
(三)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
(1)已完成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 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上公布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1月30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验证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调整激励对象的名单、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实意见,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期。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由于个人原因,共有1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上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了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注销的议案》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使价格为8.48元/份。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使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计划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份。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注销的议案》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公司4个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计划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保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转岗、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而公开该公司计划在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下取消部分股票期权。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1016、723份,但尚未行使。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和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保留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次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上公布了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验证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股东大会,《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验证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期。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实际授予8、535人,388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授予8、147人30059.40万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的辞职、岗位调动、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取消部分股票期权。部分股票期权38、646、252股被授予但尚未行使。拟取消部分股票期权38、646、252股,但尚未行使。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达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
1、行使激励对象:
①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
■
②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2021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注:由于独立行权,行权所得股票需要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上述行权数据为截至2023年2月28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3、行权人数:
①截至2023年2月28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1、579人,共有1、576人参与行权。
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7、346人,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共有4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
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行权期:7.83元/股;
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33.19元/股。
(3)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以在行权日行使(T)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累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让登记股份27、840、756股,累计收到募集资金219、105、354.38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累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让登记股份4612股,累计募集资金153072.28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五)行权引起的股本结构变更表
■
三、可转换债转股及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
■
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