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可转债
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建立先生和李建炬先生于2023年3月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继续作为一致行动者。具体情况如下:
1.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2011年3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立先生、李建炬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14年10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2020年3月2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协议于2023年3月2日到期。为了保持双方对科达利的共同控制,保证科达利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管理稳定,李建立先生和李建炬先生于2023年3月2日再次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以下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在科达利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作为科达利董事;
2、当科达利股东在科达利股东大会上行使其控制的表决权(包括所有股票的表决权)时;
3、作为云南大业盛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盛德”)的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大业盛德在促使大业盛德行使其作为科达利股东的股东权利时。
(二)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甲乙双方能够有效履行本协议:
1、一方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章程、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向科达利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前,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另一方,并与另一方就提案内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后正式提出;
2、在科达利董事会会议或科达利股东大会会议之前,双方应就如何表决(赞成、反对或弃权)进行充分协商,并在科达利董事会会议或科达利股东大会会议上表决;
3、如果一方委托其他方在科达利董事会或科达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或大业盛德委托其他方在科达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一方应确保本协议的协议仍能有效履行;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严格遵守《深圳市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三)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其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仲裁
所有与本协议解释和履行有关的争议,应当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起停止。
2、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的权利,都不构成放弃该权利。
3、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科达利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续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原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
(二)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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