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党委书记、上海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俊寿:
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
营造中国特色营商环境
◎记者 何奎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提出的建议,重点优化中国特色商业环境,加强多部门金融风险协调处置机制。
王俊寿认为,上海应主动承担责任,利用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优势,为营造中国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提供“上海体验”。
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是中国进一步开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法治体系仍然不完善,需要提高金融法治水平的国际认可度。”王俊寿认为,一些金融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有效联系不够,特别是离岸金融和跨境金融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
对此,王俊寿建议:一是以法治为导向,提高国际金融商业环境的法治保障水平;二是政策支持,建设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高地;三是抓住机遇,促进金融中心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法治领导方面,王俊寿建议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在商业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经济安全,为商业环境创造安全前提,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国际仲裁调解机制,探索建立更多适用于国际通行的金融仲裁规则;推进浦东特别是临港新区体制创新,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立法协调机制,重点推进长三角商业环境的联动认同。
在政策支持方面,王俊寿建议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临港新区,探索制定国际金融中心税收支持政策;扩大金融业增值税抵扣范围,为重点金融业细分产业和金融创新产品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探索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试点业务的税收优惠安排。
王俊寿建议加强ES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环保政策支持和投资保护,提高企业ESG披露标准和透明度,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ESG生态系统,建立上海ESG投资国际合作促进机制,将上海建设成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国际金融中心。
加强多部门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
应对金融风险不仅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持久战。王俊寿表示,要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与司法、财政、税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
王俊寿认为,目前的金融风险处置面临着一些挑战:相关司法协调存在不足;相关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需要优化;相关的税收政策需要改进。
针对上述问题,王俊寿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法等部门的协调。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以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明确强制执行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的验收标准,探索建立金融风险处置民事诉讼集中管辖权的正常实施机制;推进建立和完善打击金融黑人生产的联合治理机制;明确股东在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义务和监管机构的相应权力,加大对股东占用资金和逃废债务的刑事打击力度。
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货币等约束机制。坚持通行证,加强问题机构的早期干预,及时纠正,维护财务稳定,防范道德风险,加强效果跟踪,建立相关责任调查机制,避免“无成本”使用;丰富存款保险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应用,避免消耗大量资金进行重大风险处置。
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安排。优化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免征实质性行政处罚范围内的“股权溢价”,更符合“实质性正义”的法律要求;出台符合金融机构风险解决特点的税收法规,扩大税前扣除的不良资产范围,有效降低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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