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一、重要提示
1、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2]号。3248.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合同封闭式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个自然月后的前一天(如为非工作日,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不处理封闭期内的认购和赎回业务,也不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并根据已兑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自动赎回已兑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赎回给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届满后的第二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如有未实现的财产,登记机构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相应资金分配给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资产金额按资产实现后的净额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账款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有关提示公告。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应当延期。
3、基金管理人和注册机构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4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内调整基金的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募集规模的上限。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可接受各类投资者单日认购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共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单日认购金额不限于1000万元;本基金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详见相关公告。
7、中国证监会批准募集的基金总份额不少于2亿元,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如果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的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公司将在第二天结束募集,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的,应当确认所有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的,按照最终比例确认的原则部分确认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退还给投资者。
8、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指基金经理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但如果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无效。
9、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没有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水平差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接受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登记机构由公司承担)。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证书。
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认购。
12、本公告仅说明了“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新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投资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2023年3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fscinda.com)上面发布。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4、筹款期间,各代销机构可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或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公司还可以在募集期间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司的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清单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募集安排。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该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该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分享该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该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购基金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获得基金投资回报,也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独特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合约价值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而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独特风险之一,是指期货与现货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造成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流通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不能及时以预期价格建立或结束头寸的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造成的;另一类是资本风险,是指资本不能满足存款要求,使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是指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和交易活动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大量买卖,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务人违约,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付违约,或者因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质量下降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在封闭期内,基金持有的部分资产采用买入和持有到期策略。一般来说,采用买入和持有到期策略的资产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改变,在市场波动时可能会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对于以摊销成本计量的资产,将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这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降。摊销成本计量不等于资本保护。摊销成本计量的资产发生实质性违约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降或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不能主动申请赎回,这将导致投资者在需要使用投资基金的资金时无法随时赎回和进行其他投资。
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经理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在募集期内以1.00元的面值出售,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以1.00元的面值购买基金份额后,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的风险。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者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股份发售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二、本次股份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基金代码:017834
(二)基金类型及经营模式
债券型、合同型封闭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2年。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华润大厦L100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联系人:王洁莹
0755-82858168/83077068直销电话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400-8888-118/客服热线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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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发售时间安排
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4日起,本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通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公开销售。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改变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司的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清单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基金的认购方式和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比例。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本基金股份的认购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下降,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在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筹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筹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得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转让基金资产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计算认购股份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付的原则。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
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率为0.60%,其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6%)=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1.00=298,210.74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获得298、210.74份基金份额。
例2:认购金额为1万元,认购利息为2万元,相应的认购费用为1万元
元。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00000=9990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1.00=9,999,00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股份,相应的认购费为1万元 假设认购费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获得9.999.00.00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以基金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的协议为准。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销售公告;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3)基金认购业务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不受上述限制,如基金管理人在线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详见基金股份销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公司直销柜台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一17:00(17:00后的认购申请应在下一个销售日提交;客户申请不受理于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簿、警察身份证、文职证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提供投资者签字确认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四)提供本人签署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5)提供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由我签署;
(6)提供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并由我签署;
(7)提供《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本声明);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应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交易业务申请表等相关文件,或从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相关文件,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保留的赎回、股息和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相同。
3、申请认购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
(1)填写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分配
(1)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建设银行、工行指定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10558400068年实时支付号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102584003247实时支付号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以在T+2日(包括T+2日)后到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和公司网站查询。
(2) 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非工作日网点不工作,则推迟)到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和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公司直销柜台查询,也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和公司网站查询。
(3)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和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认购和支付,但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支付或现金汇款等支付方式的认购。认购失败造成的损失由现金支付或现金汇款承担。
投资者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在“汇款人”栏填写其注册名称;
投资者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名称或交易账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造成的认购失败或资金转让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2)公司在线直销交易平台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的在线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将受到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在销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不另行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工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处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日×24小时受理(17:00后的认购申请应在下一个销售日提交;客户申请应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认购申请应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和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直接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认购基金。具体交易规则请参考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站: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118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公司直销柜台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一17:00(17:00后的认购申请将在下一个销售日提交;客户申请将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请参见附件;
(2)提供《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三)提供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人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收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营业执照或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最新年检;
(六)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和机构登记证书;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账户申请表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10)填写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参见附件;
(1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理,且授权范围不同,则应单独授权。请参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请参见附件;
(13)填写并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加盖预留印章。请参见附件;
(14)《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或签字,请参见附件;
(15)填写并签署的《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央行、金融机构或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不需要填写本声明)、《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如有,具体见《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16)如果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如果没有,请选择没有开户申请;
(17)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外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交易业务申请表等相关文件,或从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相关文件,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经基金经理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使用自己设计的直销业务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赎回、股息、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相同。
4、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分配
(1)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全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10558400068年实时支付号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102584003247实时支付号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以在T+2日到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也可以通过公司客服电话和网站查询。
(2) 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到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也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和公司网站查询。认购股份的确认结果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公司直销柜台查询,也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和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和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认购和支付,但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支付或现金汇款等支付方式的认购。认购失败造成的损失由现金支付或现金汇款承担。
B投资者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在“汇款人”栏填写其注册名称;
C投资者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名称或交易账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造成的认购失败或资金转让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2)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在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基金募集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具体利息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销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的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超过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应当按照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或者投资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不重新提交的,剩余金额退还。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募集期结束后,募集资金总份额小于2亿元,募集资金少于2亿元,基金股东人数少于200人的,基金合同不生效。届时,基金管理人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投资者支付的认购资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七、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销售期限届满后,银行应当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募集期届满后,如果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少于2亿元,相应募集的金额不少于2亿元,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注册规模的80%以上,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募集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八、本次股份发售的当事人或者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华润大厦L100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
办公地址:中国华润大厦10层,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邮政编码:518063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韩宗子
400-888-118/0755-8316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25号,甲25号 中国光大中心号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国务院、国函[1992]7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金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注册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华润大厦L100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
办公地址:中国华润大厦10层,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华润大厦L100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
办公地址:中国华润大厦10层,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股份销售基本情况”第(四)款第二条“代销机构”。
(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轶杰
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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