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05
天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提供全资孙公司担保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
天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天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能源”)乌鲁木齐天山分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分行”)3亿元债权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公司”)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天铝有限公司”)0.83亿元债权和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0.95亿元债权提供担保。
(二)担保审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266.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金额的有效期在总担保金额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中记载的担保金额和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授权期内新成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调整使用担保额度,上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包括授权期内新成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不得调整担保额度。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上述担保金额内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见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4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使用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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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石河子天瑞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8UTK8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注册资本:伍亿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日
住所:纬五路1-149号,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发电、热电联合生产、热生产供应、供电业务、煤炭及产品销售、非金属矿产及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储存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源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瑞能源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瑞能源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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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天瑞能源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新疆天山盈达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8616427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细华
注册资本:陆千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66号
经营范围:碳、碳产品、炉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销售、装卸搬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的销售、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自营和代理,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盈达碳100%的股权。
近年来,被担保人盈达碳素的主要财务指标一年又一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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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盈达碳素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本金金额:人民币3亿元(¥300000,000.00)。
3、保证期:(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贷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自最后一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长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延长至延长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根据天铝有限公司与农业发展兵团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本金金额:人民币8300万元(¥83,000,000.00)。
3、保证期:(1)本合同项下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第二天起三年;(2)债权人提前收回主要债权的,保证期为自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保证人确定的到期日起三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为债权人预付款的次日起三年;(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日起三年;(5)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保证期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三)根据天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九千五百万元(¥95,000,000.00)。
3、担保期:(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分别计算担保期,债务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对所涉及的主要债权的全部、部分、多个或单个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公司为天瑞能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天瑞能源融资业务的正常发展。天瑞能源资产优良,债务偿还能力充足。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运营管理、财务、投资和融资,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
天瑞能源未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没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南8号上市公司的资本交易和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违反《公司章程》。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28.30亿元,占公司最新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7.34%。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8.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7.34%;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0.52亿元,占公司最新审计报表净资产的28.4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22年举行;
3、天铝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与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5、天铝有限公司与农业发展兵团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6、天铝与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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