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3]36号)。认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受理和审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仍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最终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 2023年3月3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股东大会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林尚伟先生主持。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苗宇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夏英英
2、律师见证结论:
根据《证券法》,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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