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公告如下: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诉讼仲裁金额共计6245.63万元,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起诉的相关案件总额约为5万元、132.72万元。
详见附件《连续12个月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统计表》。
二、二。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3、本公告的诉讼和仲裁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本案涉及的案件大多是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款项。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项目价格享有折价或拍卖价格的优先赔偿权,建设项目价格的优先赔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继续加强业务活动中相关资金的回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或结案,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12个月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案件的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连续12个月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案件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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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2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其他23起诉讼和仲裁案件(均为100万元以下),总金额为608.24万元。
2.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可能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不同。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3]50号)批准,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7.268、679.2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4元、731元、320.7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3日对发行的资金到达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3Y0014号》和《验资报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近日,公司与保荐人国盛证券有限公司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开立和存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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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民塘分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财富港分行、交通银行深圳香洲分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主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王晨杰先生和杨涛先生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协议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大额提款,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自持续监督期结束之日起终止丙方义务。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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