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爱迪尔: 公告号:2023-015号
福建爱迪尔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仲裁案件阶段:深圳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1000元,632.4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受理本次重大仲裁事项
福建爱迪尔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二”)近日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材料。深圳爱迪尔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或“被申请人一”)和苏日明(以下简称“申请人一”)、2022年12月23日,狄爱玲(以下简称“申请人二”)之间的劳动纠纷案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立案,案号为深圳劳动仲裁案[2022]18895、18904号。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详情
由于公司和运营公司资金短缺,苏日明和迪爱玲在公司任职期间的部分工资尚未支付,因此他们最近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2、仲裁请求
苏日明仲裁请求:
(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4.061、201.39元的工资。
(2)在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临时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要求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147、068.71元。
(3)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
总金额为11、213、270.1元。
迪爱玲仲裁请求:
(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2.056、640.88元的工资。
(2)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临时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49、507.24元。
(3)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二支付本案律师费5万元。
总金额为5、111、148.12元。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未披露138.7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占2021年母公司净资产(1378.31万元)的8.26%。
4、本公告的诉讼和仲裁可能会影响本期或期后公司的利润
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内容为准。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爱迪尔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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