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特别提示
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由中信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发起,2023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2023〕456号文件《关于批准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准》准予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经营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REITs)业务办法(试行)〔202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第二号一一销售业务(试行)(上证发行)适用规则〔2021〕1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2019〕1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线下投资者公开募集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基金的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基金经理的财务顾问。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REITS查询认购系统”实施线下查询和线下销售。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基础设施基金查询、定价、认购等详细规则,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第二号一一销售业务(试行)规则适用指南。
请关注线下查询、投资者认购、支付等规则和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方式:本基金将通过定向配售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询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销售(“线下销售”)和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公开销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方式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结算”)认可。
战略配售和线下销售由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组织,公共销售由基金经理组织。战略配售由基金经理实施;线下销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实施查询认购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场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经理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公开发售。
2、询价区间: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询价区间为8.867元/份-10.210元/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最终将通过线下询价确定。
3、询价时间:本次销售的询价期为2023年3月9日(X 日)的9:00-15:00。
4、线下销售对象:指参与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银行金融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宜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按有关规定参与线下查询。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询价采用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股份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线下投资者报价应包括拟认购价格与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应在询价范围内报价,并可分别填写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的报价。报价应包括每个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线下投资者输入报价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拟参与报价的所有配售对象。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报价记录为准。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时,请特别注意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提交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投资者应参与线下查询 2023 年3月8日(X-1日)中午 12:00 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提交给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
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参与线下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参与线下销售,并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销售公告》(《销售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线下销售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延迟销售安排:如果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基金股票募集期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合理做出投资决策,基金股票认购期将相应延迟。
7、限售期安排:线下销售和公共销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限售期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四)限售期”。
8、线下投资者认购和支付:在本次线下销售中,线下认购和支付同时进行。《销售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并在线下销售期间支付相应的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在线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中使用,并向基金管理人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和认购费。
9、认购费:投资者认购基金股份认购费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五、各类投资者认购方式、支付安排和认购费”。
10、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战略投资者的支付、线下和公众销售认购,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战略配售、线下销售和公众销售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六、本次销售回拨机制”。
11、暂停销售:暂停销售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九、暂停销售”。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其销售方式不同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请特别注意。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发行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80%以上,并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基础设施基金主要目的是获得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收入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基金为了获得基础设施运营收入,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价格波动,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来说,该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基金投资经营、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销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相关交易和利益冲突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基金收入不达到预期风险、基金净值逐年下降甚至趋于零风险、基金净值波动风险、以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补贴到期风险、行业政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经营风险、未取得海底电缆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管理风险、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股东贷款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评估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相关风险、不可抗力、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
基金可分配金额计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并不意味着基础设施项目在基金存续期间的真实现金流分配,也不意味着基金可以根据可分配金额的预测结果进行分配;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并不意味着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也不意味着基础设施项目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销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基金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熟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经理承诺管理和使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应保留对本公告和本次销售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中信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发起,并于2023年3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2023〕456号文件《关于批准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准》准予注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的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场地简称“国家电力投资”,扩张简称“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为“508028”,同时用于销售查询、线下认购和公众认购。
2、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募集的基金总额为8000万份。本基金的初始战略配售和销售份额为6万份,为本基金份额销售总额的75%。线下初始销售份额为1.4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后销售份额的7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后,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的30%。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线下发售、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
3、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销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销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8日(X-1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查询安排”。只有符合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销售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销售查询的,必须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中信建设投资证书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将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销售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所有参与线下销售的线下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承诺函及相关验证材料在线提交。
请注意,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询价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有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和认证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参与询价和配售。
4、本次销售的宣传推广包括线下投资者的线下路演和公众投资者的公开推广。具体安排见本公告“1。本次销售的基本情况(6)本次销售的重要时间安排2、本次发售的路演时间安排”。
5、线下投资者认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00万份,拟认购份额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份,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必须是10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不得超过1.4万份。
6、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线下查询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3年3月6日公布的《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全称: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
3、基金场内简称:国家电投
4、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基金扩张简称
5、基金代码:508028
(二)销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合格的线下投资者询价和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开销售包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场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经理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其中:
1、战略投资者应根据《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售协议》)提前签订认购。
2、按照同比例配售的原则,对线下投资者进行查询和销售,并对所有线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3、对于公众投资者,线下询价结束后,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公开出售。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认购基金。
战略配售和线下销售由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组织,公共销售由基金经理组织。战略配售由基金经理实施;线下销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实施查询认购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场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经理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公开发售。
(三)销量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募集的基金总额为8000万份。
本基金的初始战略配售和销售份额为6万份,为本基金份额销售总额的75%。
本基金线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6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后发售份额的30%。
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线下发售和公众发售份额。
(四)定价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询价范围为8.867元/份-10.210元/份,基金认购价格将通过询价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确定。具体定价方式见本公告“三、线下查询安排”。
(五)限售期安排
线下销售和公共销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制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4)限制期”。
(6)本次发售的重要时间安排
1、销售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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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X日为询价日,T日为募集期第一天,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询价日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发布的销售公告和后续公告的日期为准;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殊事项影响销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并修改销售日程;
(3)如果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基金股票募集期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募集期将相应延迟,请参考销售公告;
(4)如果线下投资者因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查询和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无法正常使用“REITS查询和认购系统”进行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
2、本次发布的路演时间安排
本次销售将为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路演,并为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推广。2023年3月6日,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X-3日至2023年3月8日(X-1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3月17日(L日,预计)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募集申请后,通过现场或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推广。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1、选择标准
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股权持有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宜性要求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线下查询,但 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依法设立,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品除外。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参与基金的战略配售,但应当依法进行 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除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外。
在本次销售中,考虑到投资者资质和市场情况,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综合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基金的长期投资价值。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一)与原股东经营业务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长期、高分红资产;
(4)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股东及其相关子公司;
(6)为原股东、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产品特点确定的其他标准。
2、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2023年3月13日,基金经理将(T-3日,预计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售期安排等将在发布的《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配售数量
本基金的初始战略配售总销售份额为6万份,为本基金总销售份额的75%。
其中,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原股东及其相同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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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股东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参与战略配售。
专业机构投资者除原股东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共认购32800万份,占基金份额销售额的41%。
(三)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基金经理签订了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基金的离线查询,并承诺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及时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认其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资格和条件,认可基金的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基金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
2023年3月13日(T-预计3日发布的《销售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3月17日(L日)17日:00前,战略投资者应向基金经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最终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和限售期安排。
(四)限售期限
原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基金份额销售总额的34%中,20%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20%以上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自上市之日起,其他专业机构战略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股份的期限不少于12个月。
战略投资者拟出售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核实情况
基金经理、财务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履行积极核查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存在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REITs)《规则适用指南》第二号一一销售业务(试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战略投资者对核实事项出具承诺书。与《销售公告》一起披露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
(六)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安排
2023年3月17日(L日)17日:00前,战略投资者将向基金经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如果战略投资者支付更多资金,基金经理将于2023年3月22日支付(L+3日,预计将退还多付款。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7)相关承诺
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基金法律文件和战略配售协议认购基金股份,遵守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对战略投资者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认购资金来源,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遵守分配限制期限的要求。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基金份额分配给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不得承诺上市后直接或间接利益转移,如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享、聘请相关人员等。
三、线下询价安排
(一)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的标准和条件
1、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销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销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参与线下销售的投资者应符合《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指南(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第二号一一销售业务(试行)规则适用指南、《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线下投资者公开募集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线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和银行金融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宜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参与基金线下查询。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的线下查询。
2、线下投资者需要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应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在过去的12个月里,由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有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为基础设施基金线下投资者的,还应当满足以下适当性要求:
(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两年以上,证券交易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两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为10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申请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规模在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3、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线下投资者可以将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拟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线下查询认购业务,并符合《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线下公开募集管理细则》的规定。
线下投资者应认真履行注册配售对象的积极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机构、个人或产品规避监管规定提供渠道服务。
线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参与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和其他有关自律组织的要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本次发售询价。线下投资者应在询价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8日(X-1日)中午12:00前,按照规定向证券业协会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通“REITS查询认购系统”CA证书,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注册为配售对象,拟参与基金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符合规定。只有完成上述流程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查询。
5、2023年3月8日,所有拟参与线下发售的线下投资者均应参与线下发售(X-1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网上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并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实认证。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REITS查询认购系统”确认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同时消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查询准备确认工作。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REITS查询认购系统”确认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同时消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查询准备确认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线下查询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6、禁止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和线下销售
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线下销售:
(一)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原股东、基金经理、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等主体;
(2)原权益人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间接持有原权益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原权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间接控制原权益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1)和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岁 一岁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原权益人与原权益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原权益人利益倾斜;
(3)原权益人的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间接控制原权益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除原权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3)直接或间接控制相关自然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原股权持有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4)持有原股权持有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原股权持有人与原股权持有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原股权持有人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证券业协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限制清单所列机构;
(5)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公共证券投资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除外。上述第(1)项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产品和其他不参与战略配售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时,请特别注意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
如果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发现线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超过向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销售。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查询和配售前履行验证义务,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的要求,如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拒绝接受查询或配售。
9、线下投资者参与基金查询的,视为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的情况。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线下投资者核实材料及提交方式
2023年3月8日,所有拟参与本次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要求(X-1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无法上传,投资者可以与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其他核实数据的传输方式。
1、投资者需要提交的信息
包括: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线下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为机构)、/或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为产品)及其产品备案或登记证明文件、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除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金融产品、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配售对象为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备案或者登记证明文件,并通过系统上传签名扫描件。
2、系统提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告
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在2023年3月8日(X-1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和信息报告。在登录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3月8日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收到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按以下步骤(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投资者操作指南或联系财务顾问获取)(X-1日)中午12:00前注册平台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REITS项目列表正在逐一发布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REIT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协会备案时相同的文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办公电话号码等信息。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认购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认购电子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类型所需的信息,按以下第(2)、(3)上传并提交项目要求和步骤。
(2)提交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查询对象模块)
1)有兴趣参与本次询价并符合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加盖公章)。投资者可以点击“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模板”下载模板,补充相关信息,并在“REITS项目列表”页面加盖公司公章。
2)所有线下投资者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可以证明依法设立或者可以依法开展经营和社会活动的执照,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必须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印章版PDF。
(3)提交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配售对象模块)
1)所有配售对象应上传填写的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为机构)或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为产品)EXCEL表和签字盖章后的签字扫描件;
请参考系统提示上传受益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2)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金融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组合、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和印章版PDF。
3)配售对象应提供产品备案或注册证明文件,并通过系统上传签名扫描文件,具体如下:
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证书盖章扫描。本款所称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的投资基金,包括基金经理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投资活动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银行金融产品、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具有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线下投资者资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上传产品记录文件、注册文件或盖章扫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
4)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机构投资者必须上传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模板下载路径:https://emp.csc.com.cn/kcb-web/reits-web/reits-web.html一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一模板下载。投资者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将作为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判断配售对象是否超过资产规模认购的依据。
参与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一种产品的网络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原则上,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金融产品、基金账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等产品应在询价前5个工作日提供有效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认证机构印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证明材料中规定的资产规模应与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规定的资产规模一致。
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销售,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参与线下销售,报价无效或不配售,并在销售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线下销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审核”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2023年3月8日中午12日提交时间:2023年3月8日中午1200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项目申请信息:00后,投资者将无法修改已提交的信息。
4、投资者注意事项:投资者应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3年3月8日中午12日,投资者未按要求:00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者材料提交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不能参与询价配售或者定义为无效报价。
请仔细阅读报告页面中的注意事项。2023年3月6日和2023年3月7日,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安排专人:00-12:00,13:00-17:00及2023年3月8日的9:00-12: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864515151、010-86451023、010-59100212。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根据投资者的类型和实际情况,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本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是基金原股东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销售,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参与线下销售,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销售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线下销售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比较,确保原股东及其关联方、基金经理、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等与定价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线下查询,但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共证券投资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除外。如果关联方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询价
本次销售的线下询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查询与认购系统”进行。查询期为2023年3月9日(X日):00-15:00。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填写查询认购系统,提交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3月8日进行查询(X-1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查询认购系统“CA证书”,方可参与本次销售的线下查询。
只有符合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确定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调查。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提醒线下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检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投资者参与线下询价的标准和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8日(X-1日)中午12:00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及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
本次询价采用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股份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线下投资者报价应包括拟认购价格与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线下查询的查询范围为:8.867元/份-10.210元/份。参与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在查询范围内进行报价,并可分别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填写报价。报价应包括每个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同一线下投资者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
线下投资者输入报价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拟参与报价的所有配售对象。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报价记录为准。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份额设定为100万份,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份,即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份额必须是10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份额不得超过1.4万份,原则上,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下列情形视为无效:
1、2023年3月8日,线下投资者没有(X-1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本基金线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注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3、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符合要求的,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4、超出询价范围的线下投资者报价;
5、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报价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或者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审核后未通过的;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8、证券业协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限制名单所列机构;
9、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和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10、其他线下投资者无效申报。
(5)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及处理
如发现线下投资者有下列情形,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与其他投资者、原股权持有人、基金经理或财务顾问等利益相关者串通报价;
3、报价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
4、没有定价依据,没有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没有严格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审慎报价或故意降低或提高价格;
5、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
8、通过向公众投资者销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参与线下查询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
9、分配后未遵守相关承诺;
10、接受原股东、基金经理或财务顾问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回扣等;
11、影响发行秩序的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或其他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销售和配售,参与定价和配售投资者的资格,见证与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的关系和资金分配,并出具法律意见。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线下查询认购业务时违反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证券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采取自律措施,并在其网站上公布。网下投资者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第一条的,视为所在机构的行为。
(六)其他要求
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出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是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不受上述限制。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认购价格
在线查询报价截止日期后,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本公告的条件,消除不合格的报价及相应的认购数量。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所有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结合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金融产品、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基金等配售对象,仔细合理确定认购价格。
查询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不得低于认购价格,不得超过查询范围的上限,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认购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作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销售公告》将披露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以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认购份额的数量信息。
同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确定发售份额和募集资金总额,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排除不合格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相应拟认购份额数量;
3、认购价格及其确定流程、募集期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销售额、线下销售额、公众投资者销售额、回拨机制(如有)、认购方式、认购费用、销售机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计算等。
如果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基金股票募集期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募集期将推迟。
未参与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各种投资者的认购方式、支付安排和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价格确定后,将在《销售公告》中公布。本基金各类投资者均以此价格参与认购。具体认购方式和资金交付将在后续发布的《销售公告》中披露。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认购采用“股份认购、股份确认”的方式。战略投资者应根据事先与基金经理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进行认购。2023年3月17日(L日)17日:00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并向基金经理足额支付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原股东,可以以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对价认购。战略投资者不收取认购费。
(二)线下投资者
1、本基金的线下投资者认购采用“股份认购、股份确认”的方式。在本次销售中,线下认购和支付同时进行。《销售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在募集期内参与线下认购,并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和认购费。
2、线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线下配售,并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支付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
3、参与线下发售时,线下投资者必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查询认购系统“填写并提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和认购股份数量,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销售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为查询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同时,认购股份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财务顾问提交的认购金额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线下投资者将参与认购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4、线下投资者认购时,应根据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填写认购数量,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的“认购数量”,也不得高于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确定的各配售对象认购数量上限,不得高于线下销售份额总额。
5、在线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在募集期内使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确保2023年3月17日(L日,预计)17。:00前到账。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查询认购系统查询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如果线下投资者支付的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总额小于“ REITs 查询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股份数量对应的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总额,以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股份数量为准。
6、参与线下查询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关账户不得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出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经理一旦发现,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配售对象相关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不受上述限制。
7、通过场外基金账户参与线下销售的投资者应注意:
(1)线下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账户参与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线下投资者需要通过销售机构提交修改股息的申请,基金经理通过确认失败获取线下投资者的账户信息,以便基金经理核对。
(2)线下投资者拟通过场外基金账户参与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应在募集期前在基金销售机构开立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否则即使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仍将面临认购失败的风险。
(3)本基金经营封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认购和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场交易前,应将基金份额转让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场证券经营机构。
8、线下投资者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线下投资者,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为每笔1万元。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费。
线下投资者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固定费
例如,如果一名线下投资者想认购500万只基金,线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的销售价格为1.080元。认购申请已全部确认。如果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100元利息,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金额=1.080×5,000,000+1,000=5,401,00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线下投资者认购了500万只基金,基金份额的销售价格是1.080元,那么他需要支付的认购金额是5.4万。 人民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100元利息将全部纳入基金资产,不转换为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转换为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三)公众投资者
1、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股份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可以在场内或场外认购基金股份。
(1)现场认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在证券登记系统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下,通过现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登记。
(2)场外认购是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销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登记。
2、认购最低限额
(1)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额外认购的单笔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额外认购金额的限制。
(2)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网上直销(官网”)https://www.cfund108.com/main/index.shtml”、官方微信官方账号“中信建投基金微管家”)和其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额外认购金额限制。
(3)公众投资者通过现场证券经营机构认购基金,单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对现场认购数量有限制的,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办理。
3、对于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0.60%,并随着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
认购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投资者认购多个基金份额的,按单笔计算适用费率。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认购赎回机制,不收取认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具体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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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销售的回拨机制
战略投资者将于2023年3月17日(L日17日):00.预计)付款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的付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回拨至线下;线下销售和公众销售将于2023年3月17日(L日,预计)结束。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根据公众和线下认购情况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公众销售规模。
2023年3月20日(L+预计1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公众有效认购份额数量/回拨前公众发售份额。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如有)将首先返回线下销售;
2、如果公众认购份额不足,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拨回线下销售部分。线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线下最低销售数量的,不得拨回公众投资者;
3、如果线下投资者的认购数量高于线下最低销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较高,则线下销售部分可以回拨给公众投资者。回拨后的线下销售比例不得低于扣除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公开销售数量 70%;
4、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应当按照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上述差额可由做市商等指定主体认购。
2023年3月21日,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L+2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
七、各类投资者的配售原则和方法
基金管理人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各类投资者:
(一)战略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基金经理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基金战略投资者支付后,原则上将全额分配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
(二)线下投资者
2023年3月20日,基金经理(L+预计1日回拨(如有)完成后,线下投资者将按以下原则配售:
1、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淘汰,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计算配售数量: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线下发售份额/所有有效线下认购份额
配售对象的配置份额=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份额按截位法准确分配至1份,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相同时,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上述证券交易所)REITs 以查询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确认比例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的总份额等于离线最终销售份额,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份额小于本次线下发售份额,则暂停发售。
(三)公众投资者
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额超过公共销售总额,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过程比例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确认方式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开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开认购份额。
公共投资者获得的配股份额=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配售实施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分配份额按截位法准确取整 1 股份产生的剩余股份按每位投资者1份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股份完成后,公共投资者的最终分配股份=分配股份+分配股份。
股份完成后,获得股份分配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
当确认比例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的总份额等于公众的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直接配售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
募集期间投资者缴纳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不转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八、处理投资者支付和多付款项
(一)投资者支付
战略投资者、线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应当按照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并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如有)。
(二)处理多付款项
如果战略投资者多付款,基金经理将于2023年3月22日支付(L+3日,预计将退还多付款。
对于线下投资者,如果发生线下配售比例,基金经理将于2023年3月22日(L+3日,预计将完成线下投资者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退款。
对于公众投资者,如果公众配售或其他认购未确认,基金经理将于2023年3月22日(L+3日,预计将完成公众投资者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退款。
九、暂停销售
如果线下投资者提交的认购总数低于线下首次销售总数,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应暂停销售,并发布暂停销售公告。
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可以决定暂停销售并提前披露。
如发生暂停销售,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布暂停销售的原因,恢复销售安排。暂停销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将在履行备案程序后选择重新开始销售。
十、基金经理、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一)基金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黄凌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19层
联系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57760082
(二)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债务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86451551、010-86451023
基金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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