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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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期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接受认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2、本基金自2023年3月16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认购、赎回、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转换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是指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天)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开放日认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也不进行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期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接受认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本基金自2023年3月16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认购、赎回、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规模和市场变化,暂停或提前结束认购和转让业务,赎回和转让业务不受影响。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 申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1、本基金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增加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以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者应当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详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对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 申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8%,且随着认购金额的增加而下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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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应按每次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
销售机构可以参照上述标准优惠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认购申请日期。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当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如果认购不成功,认购款将退还给投资者。受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已经收到了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申请确认的合法权利。
2、认购按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格”的原则,即认购价格按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否则提交的认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交付认购款项,认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认购生效。
4、当日的认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1、本基金单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份,投资者全额赎回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单次赎回申请份额限制,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者应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不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股份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不超过1.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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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股份的基金股东承担,在基金股份持有人赎回基金股份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赎回申请日期。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当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受理基金销售机构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已经收到了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按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格”的原则,即赎回价格按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认购的顺序进行赎回。
4、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关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5、当日赎回申请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6、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赎回款在7日(包括当日)内支付。如果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信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控因素,赎回资金延迟至上述情况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巨额赎回或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赎回的情况下,支付方式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与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基金认购补差费组成。
2、转让基金时,涉及的转让基金有赎回费的,应当收取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财产所收取的赎回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和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
3、转入基金时,从认购成本低的基金到认购成本高的基金,每次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从认购成本高的基金到认购成本低的基金,不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认购差额补充费用按转换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差额补充。股息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时不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
4、以下是投资者的基金和南方价值A、以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其中一年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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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对于该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的认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按0.02%扣除(即认购费率为0.6%-0.02%),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二、计算基金转换份额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基于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1+认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持有基金满7天,并在开放期将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南方价值基金A,假设转换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转换基金南方价值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相应赎回率为0,认购补差率为1%,则可获得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00×1.0170=101,7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补差费=(101,700.00-0)/(1+1%)×1%=1,006.93元
转换费=0+1,006.93=1,006.93元
转让金额=101,700.00-1006.93=100,693.07元
100,693.07/1.285=78,360.36份
5.2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由同一销售机构出售,并以公司为登记机构。
2、转换申请以股份为单位。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让人的股份必须可赎回,转让人的股份必须可认购。如果涉及转换的股份中有一方不开放,转换申请将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元。转入基金有大额认购限制的,应当遵守有关大额认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按照各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协议保留。
5、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有效性,并办理转让基金的权益扣除和转让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中+投资者可以在2天后(包括当天)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交易情况。
6、持有人转让股份的持有期限自转让确认之日起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转型的业务规则和相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放转型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9、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开设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除上述机构外,如果其他销售机构将来开展上述业务,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除上述机构外,如果其他销售机构将来开展上述业务,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 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解释本基金开放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新立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南方新立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和想了解其他相关信息和基金细节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0)-889-8899)。
4、由于销售机构的系统和业务安排,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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