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业中国证券5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2]2310号批准。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并不意味着它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了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ETF联接基金和发起基金。本基金的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出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出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基金通过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销售。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改变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程序,参照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基金自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人认购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承诺持有期限自工业中国证券5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特别说明发起人及其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但如果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无效。
8、投资者首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额外认购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额外认购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募集资金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最高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者的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成功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或通过基金经理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通知确认结果的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投资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10、本公告仅说明了“兴业中证5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兴业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工业中证5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工业中证5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1、本公告及本基金基金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在规定报刊上刊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聘说明书》、《工业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安排,并及时公布。
14、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回报特征表达可能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ETF连接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跟踪目标的指数表现,投资者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部分。
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自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证券公司的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的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该基金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连接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跟踪目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投资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1.基金股份销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中证5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
2、基金简称:工业中证500ETF发起联系A(基金代码:016968);工业中证500ETF发起联接C(基金代码:016969)
3、基金类别:ETF联接基金、发起基金
4、基金经营模式:合同开放式
5、基金股份销售面值:基金股份销售面值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认购费、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收取方式,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其中,认购、认购时收取认购费和认购费,但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称为A类基金份额;认购、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和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成本不同,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别基金股份的基金资产净值/该类别基金股份在该计算日销售的总数。
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和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和费率水平,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率或改变收费方式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上述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通过主要投资目标ETF,密切跟踪目标指数,最大限度地减少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
9、风险回报特征: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基金,其预期回报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连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跟踪目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鼓楼区54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工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张听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工业基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兴业基金”或“微信号”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者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股份销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人认购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特别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2、销售方式和场所
基金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改变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
3、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认购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率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
5、计算基金认购股份:
(1)计算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利息10元的,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1.00=9,930.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10元利息的,可获得9.930.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基金股份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1.00=100,500.00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获得100500.00C类基金份额。
6、认购基金股份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额外认购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额外认购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募集资金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最高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者的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筹集资金和利息的处理方法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筹款期间的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管理投资者的适当性
投资者应当按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处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
注:银行储蓄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赎回、股息、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相同。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加盖投资者签署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银行转账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和认购/认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水平。请务必在《交易业务申请表》上检查两类及其匹配程度,并签署确认是否继续提交交易申请,如果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认购/认购基金产品的风险水平不匹配,如果不匹配,则应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分配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基金股份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开户认购业务。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请参考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内容(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开户操作按页面提示进行,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认购;
(3)已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代码。
(2)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直销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验收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在基金成立后到公司直销机构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直销系统查询。
(4)直销机构不同于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不得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视为有效申请;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达的,实际资金到达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有效申请;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达,但迟于规定时间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6)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规定的基金认购结束时间;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公司产品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投资者收到直销柜台匹配通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通知书》和《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公司产品的风险水平不匹配。除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外,投资者在收到直销柜台不匹配通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告信和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将接受交易。如果不签字,则不接受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处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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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章,交易经理签署《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
5、认购资金的分配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2)机构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直销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验收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在基金成立后到公司直销机构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直销系统查询。
(4)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为17: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在基金发行截止日期17日:00前,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账户,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的转账文件传真至公司直销柜台。
(6)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规定的基金认购结束时间;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
(7)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公司产品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投资者收到直销柜台匹配通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通知书》和《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公司产品的风险水平不匹配。除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外,投资者在收到直销柜台不匹配通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告信和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将接受交易。如果不签字,则不接受交易。
五、清算交付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转让基金权益。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或者基金募集期内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效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各方应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筹集支付的一切费用。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人认购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特别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鼓楼区54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13]288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持续期: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二千九百四捡三亿八千七百七千七百七千一千二百四捡一元
法定代表人:刘连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徐俊: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一、基金份额销售基本情况”中的“10”、“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鼓楼区54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空间: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财产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营业场所: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层
执行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注册会计师:王芳,王硕
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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