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日期:2023年3月2日
2023年3月6日发出日期:
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请阅读完整的招股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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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投资及净值表现
(1)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者可以阅读本基金招股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章节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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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图表的区域配置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年净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所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工业中证500ETF发起联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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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中证500ETF发起联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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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C:认购时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认购时不收取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二)基金运营相关费用
从基金资产中扣除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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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目标ETF的基金财产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金额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 风险披露和重要提示
(一)风险披露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担保。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回报特征表达可能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
此外,本基金的独特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目标成分股和替代成分股的价格可能受政治、经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由于目标ETF目标指数的波动,基金的收益水平将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变更标的指数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目标ETF变更目标指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按照维护基金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及时公告。投资者必须承担指数变化的风险。此外,如果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错误,基金管理人根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对基金的投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标ETF目标指数由于缺陷可能导致目标指数和整体市场表现,由于目标指数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增加目标ETF投资成本,可能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回报,也可能对基金投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努力将日均跟踪偏差控制在0.3%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由于目标指数编制规则的调整或其他因素,跟踪误差可能超出上述范围,基金净值表现可能与指数价格走势有较大偏差。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自本基金合同约定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目标指数、转换经营模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者未通过上述事项表决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经营模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编制和发布到解决方案确定和实施之前,基金管理人应遵循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在此期间,由于目标指数不再更新,指数表现可能与相关市场表现不同,影响投资回报。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目标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暂时或长期停牌。当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导致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扩大。
6、影响基金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偏差的主要因素包括:
(1)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目标指数的紧密跟踪。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基金对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
(二)本基金发生认购赎回、管理费、托管费收取等情况,导致基金跟踪误差。
7、由于该基金在投资限制、运营机制和投资策略上与目标ETF不同,因此该基金可能具有不同于目标ETF的风险回报特征和净增长率。
8、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了解并关注目标ETF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披露内容。
9、该基金从目标ETF的连接基金转变为直接投资目标ETF目标成分股指数基金的风险。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基金可能会从目标ETF的连接基金转变为直接投资目标ETF目标成分股和替代成分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必须承担改变基金类型的风险。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风险
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自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
11、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证券公司的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的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1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该基金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13、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相应日期,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期限不得通过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延长。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除“目标ETF相关变更处理”另有约定外,目标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分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化而不符合要求的除外)、在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决方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未通过上述事项表决的,终止基金合同。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自一方书面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天内,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继续忠诚、勤奋、负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法律)管辖。
如果基金产品数据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基金经理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如果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基金经理将每年更新一次。因此,与基金的实际情况相比,本文件的内容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如果您需要及时准确地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请注意基金经理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五、 其他数据查询方法
以下信息见基金经理网站http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9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它重要信息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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