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新中港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5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发布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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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2018年修订)》。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将于2023年3月7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首先,投资者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注意事项
(1)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是通过在线认购进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优先配售给原股东,不再区分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原则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认购配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结算交付证券登记。原股东获得的证券均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线下配售。
可转换债券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和支付日期为2023年3月8日(T日)。所有原股东(包括限售条件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162”,配售简称“新港配债”。
(2)调整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921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认购日前(含T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根据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仔细核对证券账户中“新港配置债券”的可转换余额,并做出相应的资金安排。
(3)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包括认购上限)的,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4)发行人总股本400、451、000股,均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0.0009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369、135手。
2.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8日(T日),网上认购时间为T日9日: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足额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时,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3.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对于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不得在中标认购资金交付日(含T+3日)前撤销指定交易,并注销相应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认购。
4.2023年3月9日(T+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日报上发布浙江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成功率和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在线成功率和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披露在线成功率和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销售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2023年3月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T+1)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确定网上认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中标后,应按照《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可以认购中签后的一手或一手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一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总额低于本次发行总额的70%时,或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低于本次发行总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应当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本次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包销基数为36、913.50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074.0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未全额支付3次,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次数计算。
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的,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名义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包括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均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9.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复杂,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由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会下降,从而影响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注意可转换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11.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股票价格、赎回和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为复杂,可能低于发行价格、价格波动、偏离投资价值,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均为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分为两部分
1.2023年3月7日,股权登记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62”
(2)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新中港”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手数应根据注册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南分别计算,并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
2.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发行。在线认购代码为“713162”,认购称为“新港债券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港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新港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
重要提示
1.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的许可〔2023〕48号文件被批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3”。
2.发行人民币36,913.50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3,691,350张,369,135张,按面值发行。
3.2023年3月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
4.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0.921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1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00921手可转换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原股东进行优先配售,配售代码为“715162”,配售简称“新港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451、000股,均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0.009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369、135手。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3月8日(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5.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的认购代码是“713162”,简称“新港发债”。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公众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没有持有期限,投资者可以在配售的可转换债券上市第一天进行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7.本次发行不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必须注意本公告中可转换债券的具体规定,如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式、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规则、认购程序、票面利率、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支付、投资者弃购等。
9.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购和持有可转换债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向投资者解释发行新港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宜,不构成本次发行新港可转换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新港可转换债券的详细信息,请阅读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3年3月6日发表了《募集说明书》摘要(T-2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也可以去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工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可转换债券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看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http://www.sse.com.cn)、请注意《上海证券报》上的及时公告。
释义
本发行公告除非明确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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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每张可转换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规模和数量
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36、913.50万元,共3、691、350张(369、135手)。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3月8日(T日)至2029年3月7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并将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返还到期。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可转债票面总额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计息的开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2023年3月8日,T日)。
(2)利息支付日:每年的利息支付日期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起每年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利息支付日期之间为一个利息计算年度。
(3)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公司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
主要信用等级为AA-级,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八)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九)担保事项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作为质押资产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所有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通过认购、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视为认可和接受可转换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担保权益。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14日),T+4)从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14日)到可转换债券到期日(2029年3月7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延长期间不计息)。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9.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如因除权和除息引起的股价调整发生在20个交易日内,调整前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公司当日股票交易总额。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股本转换、新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换股价;P0为调整前转换股价;n为发行红股或转换股本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股价,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股价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股价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期(如有必要)。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者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照本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益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十三)股价下跌修正
1、修正权限和修正范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票转换价格的85%。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价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向下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如有必要)。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确定转股数量的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申请转股时,转股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票面金额/申请转股当日的有效转股价格,以去尾法取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相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内,公司有权决定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让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则发生红股、股本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调整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情况,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在利息计算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的目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公司a股享有与原a股相同的权益,所有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东)在股息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享有当期股利和同等权益。
(十八)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8日(T日)。
2、发行对象
(1)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2023年3月7日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T-1)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2)在线发行: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3、发行方式
2023年3月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含中标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70%时,或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将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投资者认购无效。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没有持有期限,可在投资者获得的可转换债券上市第一天进行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
本次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包销基数为36、913.50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074.0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7、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办理相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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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上述时间表或影响重大紧急情况的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时间表。
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将于2023年3月7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2023年3月7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其股权登记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0.921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1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00921手可转换债券。按照精确算法(见释义)原则,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451、000股,均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369、135手。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付款日:2023年3月8日(T日):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2、原股东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62”
(2)认购一手“新港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见解释)原则进行整理。
(3)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可优先认购总额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分配新港可转换债券。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新港配置债券”的可配置余额。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
(4)原股东持有的“新中港”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分别计算认购手数,并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配售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应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中“新港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应在认购前根据自己的认购金额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资金)到投资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应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并在审核正确后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订单。
(三)原股东除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在线认购余额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三、在线向一般公众投资者销售
(一)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36913.50万元。网上向公众投资者销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考“1、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8)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和“3”、发行方式”。
(三)认购时间
2023年3月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四)配售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认购情况统计有效认购总额和认购户数,确定认购人及其可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确定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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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委托认购。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1.认购代码为“713162”,认购简称“新港发债”。
2.认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T日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六)认购原则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投资者认购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
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七)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3月8日(T日)(含当日)前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应明确填写购买可转换债券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认购委托。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查内容正确,可接受认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程序
2023年3月8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认购时间内委托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并根据有效认购数据配置号码,每1手(10张、1万元)配置一个认购号码,并将配置结果传输到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在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3年3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
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销售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2023年3月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
2023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彩票中奖结果。投资者将根据中奖号确认新港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个中奖号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标投资者的支付程序
2023年3月10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一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认购不得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次日)。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次数计算。
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的,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名义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包括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均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14日网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登记
2023年3月13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进行清算交付和债权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销售结果发给证券交易网点。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主机传输的中标结果,在线发行新港转债的债权登记。
四、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70%时,或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将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签署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包销基数为36913.5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074.0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
七、路演安排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和发行人的细节,发行人计划于2023年3月7日(T-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发行本次发行(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关注。
八、风险披露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在已知范围内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披露条款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山湖街罗东路28号
电话:0575-83122637
联系人:密志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安金融中心B座2-25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电话:0755-8867773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5162 新中港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36、913.50万元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48号文件被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
2023年3月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于2023年3月6日发布(T-2日)《上海证券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找到(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相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在线路演。请注意。
1.网上路演时间:2023年3月7日(周二)10:00-12:00
二、网上路演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与者: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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