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简称证券: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7日,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4日结合现场通讯举行。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该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部分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4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1.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取消12768个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三个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2.825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23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其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3592个股票期权。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398、558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213076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714、819份股票期权被取消。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160 简称证券: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聘请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任命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球财务和资本工作。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简历附后的郭峰伟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郭峰伟先生的简历
郭峰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5年8月至2015年1月,在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供应链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中国天营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中国天营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起,任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郭峰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无关。《公司法》中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资格。
证券代码:603160 简称证券: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RAY TZUHSIN 非职工代表监事蔡秉宪先生的辞职报告。RAY TZUHSIN 由于个人原因,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辞去了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RAY TZUHSIN 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RAY TZUHS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RAY TZUHSIN 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监事之日起,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的辞职申请生效。RAY在此期间 TZUHSIN 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
RAY TZUHSIN 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对RAY负责 TZUHSIN 我衷心感谢HUANG先生和蔡秉宪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二、公司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法》,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尚平先生和潘尚峰(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陈尚平先生的简历
陈尚平,男,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品佳股份有限公司、安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健国际(上海)、科通科技有限公司、品佳集团(中国)。2012年5月至2017年6月,曾任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副总裁。现在是自由职业者。
陈尚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超过5%的公司股东之间没有相关关系,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处罚,也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潘尚锋先生的简历
潘尚峰,男,1978年出生,高中学历。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温州联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22年7月担任深圳台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海南种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潘尚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超过5%的公司股东之间没有相关关系,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处罚,也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160 简称证券: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7日,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6名董事,实际出席6名董事。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会议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聘请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聘请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全球财务和资本工作,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该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4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1.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取消12768个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三个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2.825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23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73592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398、558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213076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714、819份股票期权被取消。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3月21日下午14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160 简称证券: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期权注销数量: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共714、819份,其中:
1、取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4万份;
2、取消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12768份;
3、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2825份;
4、取消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73592份;
5、取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398、558份;
6、取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213076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14、819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提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
2、根据公司2018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提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4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1.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取消12768个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三个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2.825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授予的23个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其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3592个股票期权。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398、558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取消213076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714、819份股票期权被取消。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取消这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部分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取消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和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取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取消深圳汇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160 简称证券: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3月21日 14点30分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3月2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不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该提案于2023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六)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三)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或者传真、电子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复印件。如果您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注册,请提供必要的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并在与公司电话或电子邮件确认后视为成功注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将持续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将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2、股东和代表出席现场会议,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B 座 9 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 报告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应在每个议案组下投票给每个候选人。
二、二。申报的股票数量代表选举的投票数量。对于每个提案小组,股东持有与提案小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10人,董事候选人12人,股东选出董事会提案小组选出1000股。
第三,股东应当以各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不仅可以将选举票数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每个提案分别累计计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人,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2人,监事候选人3人。需要投票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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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采用累计投票制度。他(她)在议案4.00“选举董事议案”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00“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6.00“选举监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
投资者可以限制500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提案4.00进行投票。他(她)不仅可以将500票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分散给任何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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