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金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宏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将于2023年3月21日公开征集公司全体股东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集基本信息和持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是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潘岩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律师资格。2002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世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9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世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担任宁波长阳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岩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他人征集股份,不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担任公司董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公开征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人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征集人的利益关系
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超过5%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也没有利益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收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23年3月21日14:00现场会议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1日
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229万象企业中心MT2号楼5层1号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
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20)。
(二)征集主张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召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所有议案都投了同意票,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发表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收集方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征集人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3月14日下午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
(三)征集程序
1、收款人决定委托收款人投票的,应当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金宏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收款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当向收款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收款权由公司证券部门签署;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定股东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在征集时间内通过专人送达或登记信或特快专递,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如果采用登记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到达当地邮局的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
收件人: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25-84736763
邮政编码:210017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律师审查,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股东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单中记录的内容一致。
(5)股东授权委托征集人征集事项投票权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行使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对收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收集人认定其对收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未书面撤销对收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收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无效。
(7)由于投票权收集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正式审查,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否由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文件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本公告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收藏家:独立董事 潘岩平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委托书
我/我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我仔细阅读了《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下列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个议案表达授权意见,具体授权应当在相应的格式内“√以未填写为弃权为准)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
签署日期:
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金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3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229万象企业中心MT2号楼5层1号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3月2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投票权。详见2023年3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为2023-019)。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参与公司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以及与上述股东有关的股东,应当避免表决相应的提案。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公司股东应持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本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五)登记时间:
上午9日,2023年3月17日: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023年3月20日上午9日: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最迟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日:00前,将上述信息发送到本公司的电子邮件和信件,出席会议时凭上述信息签到。
六、其他事项
请自行承担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和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宏时装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