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简称证券: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雪龙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股上市流通157、348、100股
●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一、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0〕131 经批准,雪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374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986.15万股,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157、3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6%,分别涉及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何财林、何群艳、何频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即将到期,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49、861、5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7、47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为112、391、500股。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后,以公司总股本149、861、500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59、944、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9、806、1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52、458、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为157、348、100股。
(3)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根据摘要,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发行了1、223、801只限制性股票,首次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登记。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1、029、901股,其中158、571、901股,52、458、000股。
三、本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在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何财霖、何频艳、何群艳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其股份。我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我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因发行现金股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复权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股息、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如果当天不是交易日,未来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格(如果股息分配、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为除权除息处理),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减持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前提是满足我已经做出的承诺。如果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减持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前提是满足我已经做出的承诺。在上述期间,即使我有职位变更或辞职,我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何财林近亲郑佩凤、郑菊莲、何根林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其股份。何财林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何财霖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息、股份、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人股票期末(如当日不是交易日,未来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股息、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为除权除息处理),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减持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前提是满足我已经做出的承诺。如果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减持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前提是满足我已经做出的承诺。在上述期间,即使何财林有职务变更或辞职,我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联展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其股份。
本公司/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因发行现金股息、发行股份、转换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权处理)(如果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如分配利息、分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股本等。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公司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当在满足公司/企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减持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香港绿源/联展投资的股东/合伙人,本人不得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或香港绿源/联展投资回购其股份。每年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我不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财霖及其配偶郑佩凤、何频艳及何群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我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应当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股份减持计划,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和经营发展的需要,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笔交易日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股权分配、减资缩股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份变更的,可转让股份额和转让价格应当相应调整;
(5)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其余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2、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股份减持计划,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和经营发展的需要,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公司减持的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3)公司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日本公司最后一笔交易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股权分配、减资缩股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份变更的,可转让股份额及转让价格应当相应调整;
(5)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自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剩余股份;
(6)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的约束。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3、股东联展投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企业减持的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2)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企业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股权分配、减资缩股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份变更的,可转让股份额及转让价格应当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的约束。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时,将按照股东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规定,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无影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占用资金。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核实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等相关文件,认为:
1、雪龙集团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雪龙集团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承诺;
3、雪龙集团解禁限售股流通上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雪龙集团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限售股上市流通量为157、348、100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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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总数与单项加总差异是四舍五入尾差造成的。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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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上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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