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293、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94%,限售期为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2023年3月14日上市流通日期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1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 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67万股,其中51、355、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3%,15、314、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7%。2022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开发线下配售688、595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东8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13、293、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94%,限售期即将到期,将于2023年3月14日起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股东刘洋持有12个月的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因此未申请上市流通,详见202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号:2022-008)。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自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股东横琴启创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盛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红土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红土天科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功承诺:
“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人在本次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要求或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企业/人将严格遵守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诚信履行义务。
③ 在企业/人持股期间,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 企业/人同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
股东深圳汇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红土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 对于企业自发行人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新股”)提交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公司股份,自企业获得新股之日起36个月内,企业不转让或委托其管理新股,也不要求或建议发行人回购新股。
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要求或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 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诚信履行义务。
④ 在企业持股期间,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⑤ 企业同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的法律责任。”
股东横琴启创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盛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红土天科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红土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佛山红土君盛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①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本人/本企业出具的承诺中规定的锁定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②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我/我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③ 减持股份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份价格(因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本转换、新股发行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按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④ 减持股份数量
我/我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和公开信息、企业业务发展需求,自主决策,选择减持的机会。
⑤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⑥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高、长的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如果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我/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变更后的要求确定股票锁定期限。
⑦ 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公司认为,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限售股份的终止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限售股份相关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发起人对思林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293、7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9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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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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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06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3-004
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自愿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思林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是GR202402352和GR2024400924。发证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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