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570 债券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支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 2023年3月13日,可转债除息日
● 2023年3月13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达精工”)于2020年3月1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百达可转换债券”)将于2023年3月13日(因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百达转债
3、债券代码:113570
4、发行证券的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未来可转换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人民币28000.00万元(280.00万张,28.00万手)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
7、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起止日期
8、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
9、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价:初始转股价为16.39元/股,最新转股价为11.09元/股。由于2019年利润分配的实施,“百达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已从16.39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由于2020年利润分配的实施,转换价格已从11.54元/股调整为11.34元/股。由于2021年利润分配的实施,转换价格已从11.34元/股调整为11.09元/股。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阮卢安将其合法股份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转换债券本息、发行人违约、损害赔偿、投资者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担保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确保可转换债券本息按约定全额支付。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前景稳定。
16、信用评级机构:远东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2、2023年3月13日,可转债除息日
3、2023年3月13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所有“百达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现和利息兑现协议,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兑现债券和利息。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资金进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支付、利息服务、后续支付、利息工作,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全额转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2、收到款项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给相应的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支付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当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收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税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3)税率:按利息金额的20%征收,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金额为1.00元(税前),实际分配利息为0.80元(税后);(4)税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支付机构收到利息时,由支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利息支付的支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1.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非居民企业(其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1.00元(含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实际相关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志翔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8号,海茂路398号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人代表:吴彦东、季志瑶
电话:021-20235783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3层
(三)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地址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属于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 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阮卢安、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台州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台州明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峰投资”)的总持股比例从股权变动前的53.42%降至股权变动后的52.03%。
● 股权变更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及其一致行动人施杨忠、阮卢安、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州明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0]135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2.8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发行人民币2.8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0]81号文件批准,公司发行的2.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百达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3570”。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7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初始转换价格为16.39元/股,最新转换价格为11.09元/股。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82、233、097股增加至187、090、464股。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及其一致行动人施杨忠、阮卢安、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州明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总持股比例从53.42%降至52.03%,被动稀释1.39%。
二、本次权益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小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永久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5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坚决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坚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2:阮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永久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石柱村南街,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
通讯地址:石柱村南街,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启春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永久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解放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解放村
4.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启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永久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70********
住所:解放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解放村
5.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杨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永久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02198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智巷
6.信息披露义务人:阮卢安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永久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021987********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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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百达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公司,是公司最大股东;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立,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施杨忠是施小友的儿子;阮卢安是阮吉林的儿子;明峰投资为张启斌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以上九个主体是一致的行动关系。
注2:2023年1月19日,百达控股与杭州重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于2023年1月19日与邵雨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和创立新科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10、877、890股无限流通股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转让给邵雨田5、573、941股,创立新科转让给邵雨田5、303、949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权益变更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03)及相关《简单权益变更报告》。具体内容见2023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权益变更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03)及相关《简单权益变更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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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分别为2023年2月27日和2023年3月2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注2:上表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更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引起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2)“百达可转换债券”目前正处于转换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换股票以及具体的转换时间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权变更不涉及披露股权变更报告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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